Re: [新聞] 醫師更需要瞭解法律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白色蛋塔吃進活大)時間14年前 (2012/02/15 23:53), 編輯推噓16(16032)
留言48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 引述《steveshu (*Keep Singing*)》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關於醫師應該更懂法律的問題大家討論的都很多了 :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現在很多管道可以讓大家接受到法律教育 : 台大.政大.東吳.北大.輔大.等等學校都是不錯的選擇 我一直覺得 醫師為了避免/減少醫療糾紛而去讀法律是一件很荒謬的事 從會被告的原因 到被告要如何勝訴等等 都沒有幫助 舉證責任 以刑逼民 等等醫師在醫糾中的不利因素 我不相信這些有困難到需要去唸法律系才能理解=.= 而且理解這些是沒有用的... 就像你很認真研究法規加上數十年臨床經驗 完全理解了健保會如何壓榨你 so what? 它還是繼續壓榨你 它高興推出總額、DRG或是其他更新更美好的制度 你的理解會帶來任何改變嗎? 至於你一但被告了 該怎麼據理力爭 找律師就對了 要信任專業啊 而且現在規定是不能自己幫自己辯護的 律師費省不了 而且你沒有實際經驗的話 法庭上的攻防也不會比律師強吧 ---- 人為刀俎 我為魚肉 真的要改變這一切 需要大量的努力 但絕對不是用在讀法律 考律師考法官 我想病人決定告你的時候並不會在乎你有律師執照 ---- 當然 這要看indication而定 如果出發點是為了從事法律相關業務 或者是喜歡讀書考試電人 依然合乎邏輯 ---- 為什麼不把力氣用在對的點上面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95

02/15 23:56, , 1F
推你的看法
02/15 23:56, 1F

02/15 23:56, , 2F
那何謂對的點呢??如果不願深入了解,一切都是空談
02/15 23:56, 2F
對的點很簡單 要做的是改變法律 而不是了解法律 去把醫師負舉證責任改掉 而不是去了解為何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去推動醫師去刑化 而不是去了解以刑逼民恐怖在哪裡 了解對手刀有多利是沒有用的

02/15 23:57, , 3F
就像醫師對醫改會不專業的發言會感冒一樣
02/15 23:57, 3F

02/15 23:57, , 4F
部分法界人士對醫師的成見可大了,學習法律人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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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58, , 5F
你可以了解你要如何去改變這個環境,也比較好使力
02/15 23:58, 5F
我們需要了解的不是法官怎麼想... 法官如果覺得醫師在醫療關係中為強勢方 所以他心證傾向支持病患 你也要發揮同理心嗎? 關鍵在推動修法 而不是去了解現有法律 需要打交道的對象是立委而不是法官或律師 如果你想說推動修法比研讀法律困難太多 Sure~ You are right!! 但是這才是有用的 對吧!? 還是請你告訴我 我們熟讀法律 考上律師、司法官執照之後 有什麼好方法來改變這個畸形的環境?

02/15 23:59, , 6F
當然~如果你只是單單為了減少被告的風險,大可不用這麼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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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3:59, , 7F
煩,看你怎麼想了,生活中並不是只有被不被告這麼簡單
02/15 23:59, 7F
如果你是以身為一個國家公民需要研讀法律為出發點 那我沒話說 如果你是指身為醫師為了避免/減少醫糾為indication 那我覺得邏輯全然不通

02/16 00:08, , 8F
好好奇...不了解法律你要怎麼推動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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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修法的關鍵處 不在於了解法條 那種東西只需要一個專家懂就夠了 問題是在於我們能凝聚出多大的力量 我能說的只到這裡為止 如果您還是不能理解 那我也不會有新的見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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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別只看到被告被告的,法律無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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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去刑化不是喊一喊這麼簡單,立委懂法律的也沒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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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怕被告而去讀法未免也太消極...還是您吃過虧..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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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感覺是個謬論,有些回來上課的醫師都覺得修了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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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因此改變了什麼 或者將來預期會因此改變什麼? 去廟裡面喝完符水回來的阿伯很多也覺得有益處啊

02/16 00:17, , 13F
感覺你是個民粹論者,修法兩字跟狗吠火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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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像國父孫中山先生一樣領導革命我是沒意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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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著看你領導國民革命軍殺進立法院的那天(鞠躬)
02/16 00:22, 15F
很遺憾小弟我無才無德 但這件事在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我一定會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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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的意思很明顯,狗吠火車就是修法無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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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唸了法律依然不能改變環境,所以到底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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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了法律 可以比較清楚自己是怎麼被法律婊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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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39, , 19F
簡言之 死的比較能瞑目 賠的也比較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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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45, , 20F
講凝聚力量講幾年了,大家也只能在這裡嘴砲彼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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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光醫生一頭熱喊修法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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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群法官律師聯署要求修法,那意義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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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修法,不過我不是鍵盤修法派的,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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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將自己定位為醫生,那你在這條路上已經輸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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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54, , 25F
每天喊修法你心情會比較好那就喊吧...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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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您覺得法官律師挺醫師的機會 比醫師自己團結的機會還大 受教了 祝您有個好夢 晚安 ※ 編輯: SSn 來自: 140.112.212.195 (02/16 01:02)

02/16 07:05, , 26F
與其浪費時間讀不公平的條文 何不乾脆遠離這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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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7:05, , 27F
ste大的意思應該是說.如果能理解法律.就更可以從法律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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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來討論醫糾或修法.比起單純的凝聚醫師力量.能獲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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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7:06, , 29F
非醫界甚或法界人士的理解....進而使成功機率上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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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如果能更理解或創造更好的溝通平台是有益無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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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7:10, , 31F
其實我覺得兩邊只是切入角度不同.並沒有完全互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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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了應該還是有幫助 也才有相互溝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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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09, , 33F
我不認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很容易理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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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民事訴訟的一、二審和刑事訴訟都不一定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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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13, , 35F
只是不懂相關程序而敗訴的機會非常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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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15, , 36F
至於修法 我很懷疑醫師公會這麼大的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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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17, , 37F
考上律師不等於會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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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18, , 38F
ㄧ個好律師 需要大量經驗 訴訟技巧 寫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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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19, , 39F
這些都不是一蹴可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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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20, , 40F
就如同你不會認為有醫師執照 他的醫術就很強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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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20, , 41F
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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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24, , 42F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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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3:22, , 43F
其實這樣沒錯,只是在記錄病歷上假如有學法律會在更清楚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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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3:22, , 44F
記錄某些事情,不用事後才在說我明明有做只是沒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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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被告了才再補病歷,即使你寫的是事實也被認為是竄改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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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3:25, , 46F
以前Intern時有個醫師教一堂課:"如何寫一份合法的病歷"
02/16 13:25, 46F

02/16 19:56, , 47F
都很有道理
02/16 19:56, 47F

02/16 19:57, , 48F
重點是別被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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