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媒體毀謗罪 刑事應除罪化
2012-03-01 01:01 工商時報 【記者袁延壽/台北報導】
基於我國新聞自由缺乏保障,在國際評比中遭降評,國民黨中常委、台開董事
長邱復生昨(29)日在中常會呼籲,落實言論自由,推動新聞從業人員「誹謗罪刑事
除罪化」,應是高度開放的民主社會重要的一大步。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聽完邱復生提案報告後,極為重視,並當場裁示請法務部研
究辦理。
昨天是由邱復生提案,姚江臨、謝坤宏、劉大貝、李德維、顏嬋娟等中常委共
同連署。邱復生提案表示,台灣民主化已是華人世界典範,且言論自由化更是先進國
家的具體指標,台灣距離此一境界,尚差「誹謗罪刑事除罪化」這一小步。
邱復生認為,台灣刑事法規針對誹謗罪規定極為明確,甚至對新聞報導採取連
坐懲處,從記者、採訪主管有刑事責任外,主審文稿的新聞主管、總編輯、社長及發
行人也一併科以刑責,此明顯違背公平正義原則,更讓新聞業成高度危險的行業。
邱復生指出,我國憲法賦予人民有言論的自由,大法官會議解釋也針對媒體報
導,只要不是「真實惡意」就可免罰,或是記者「信以為真」也不罰,這都是對新聞
自由的一種保障,但美中不足的是,體現普世價值的「誹謗罪刑事除罪化」尚未完成。
邱復生說,新聞處理有其急迫性、侷限性及有限性,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
,也容易發生疏失,更何況新聞媒體沒有調查權,即使擁有司法調查權的檢調機關都
會有疏漏,對沒有公權力的新聞媒體課以刑事責任,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為了落實台灣的民主人權,邱復生認為,賦予新聞從業人員誹謗罪刑事除罪化
已是先進國家指標,在除罪之時,仍可透過民事訴訟,來提高民事賠償等保障,足以
讓媒體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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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全世界剩下沒幾個國家的醫療有刑事責任下
我們遲遲不肯去刑化
醫療界情何以堪?
只要不是「真實惡意」就可免罰,或是記者「信以為真」也不罰
那我們也可以不是「真實惡意」或是對欺騙醫生的病人「信以為真」...就可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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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啊!血管搞混了
當神豬當上董事長 ◤ 波波 你就將就著點吧 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台北縣市民
當財團老闆剝削勞工時 £ 我沒有抗議,因為我不是勞動階層
當兩黨惡鬥階級世襲社會不公平時 ●/ =病● 我保持沉默,因為我非藍非綠中間選民
當學測考40級分的權貴當醫生時 <波 ▏ 沒有人作聲,因為全部死在手術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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