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怪醫黑傑克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鏡 )時間14年前 (2012/04/06 02:36),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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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an (再說)》之銘言: :   這個事件引起爭議的地方,就是收費和賠償的標準不一。賠償的時候看的 : 是往後歲月的損失,收費卻不是醫師把這個人救回來家屬或病人可以得到的利 : 益。 :   錢的多少如同植物人爸爸說得不算什麼,讓人不平的是收費和賠償的雙重 : 標準。當醫師必須賠償的時候,要賠的是病人往後原本能有的;而當醫師收費 : 的時候,卻不是收取救了病人之後,可以讓病人多創造的利益,而是區區掛號 : 費,連健保也只給一萬多點。 :   如果醫師把他救回來,他接下來賺的錢都是我們的功勞,應該是全部歸我 : 們。用這種收費方式,就算神經外科醫師的醫療導致病人盟受損失而被判賠千 : 萬,只要救了一個學歷、經歷、資歷、社會地位的病人就打平了,也不會在臉 : 書上發那麼多法界人士當放屁的文章。 法界人士---律師,他們打贏官司的"後酬"是很司空見慣的。 最近一個朋友要打醫糾的案子,律師給他的價碼是15萬(一審), 後酬是賠償金100萬以下的抽一成,賠償金100萬以上抽兩成。 那...醫界可以也推行後酬的制度嗎? 本來要死的人救活了,多活一年,後酬一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3.249

04/06 12:29, , 1F
後酬根本就是的換湯不換藥的紅包 另 這收入有課稅嗎?
04/06 12:29, 1F

04/06 12:30, , 2F
而且邏輯很奇怪 幫正確的那方勝訴了 本是天經地義
04/06 12:30, 2F

04/06 12:31, , 3F
後酬的意義是? 反而是正確方官司打輸了 律師豈不該賠償?
04/06 12:31, 3F

04/06 16:30, , 4F
免稅的...律師一個案子 國稅局僅定價五萬
04/06 16:30, 4F

04/06 16:32, , 5F
除非是公司行號要開統編抵稅, 不然國稅局看不到, 就不用繳
04/06 16:32, 5F

04/06 16:34, , 6F
對啊 法界名正言順人人普遍的收後酬 一樓不知道嗎
04/06 16:3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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