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趨吉避凶(糾紛賠償)
※ 引述《mediator8332 (快樂騎車車)》之銘言:
: ※ 引述《cat1222 (momo)》之銘言:
: 想請問有可能做成像車子的保險那樣嗎
: 自己曾經發生車禍 因為有保險所以打個電話專員就來處理
: 從釐清事實 發現對方疏失(慚愧 雖是我撞人車 但是對方無照) 賠償 求償
: 這些事情都可以從頭包到尾 免除醫師出庭以及直接與家屬對質的壓力
: 其中求償這部分更是讓我覺得威風 如果對方太扯可以反告 贏了錢就歸入基金
: 醫療糾紛應該要有專人處理才對 不一定是律師
: 像那些車險公司的專員 經歷很多類似事件之後
: 能夠歸納累積出一套模式 減少賠償和損失 同時減輕醫師壓力 這是最理想的了
其實現在已經有部分保險公司
有這樣的做法
多半都是急診科的醫生在投保
一年大概一萬多吧
其實醫療行為和車禍
兩者非常類似
也有不同之處
車禍的處理
原則上都由保險公司處理
汽車只要保強制+第三責任+丙式
基本上無敵
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幾乎可以全搞定
這樣看起來
似乎沒有保險的機車禍行人就顯得吃虧
但實際上呢?
就是"以刑逼民"這一招啦
過失傷害 過失重傷害 過失致死
就是這三條惡法
一點小擦傷就可以告
把舉證責任丟給檢察官
自己就在家睡覺等錢
只要任何一點小違規
超速 壓車道線 方向燈沒打或慢打......
過失就成立
就算完全沒違規
還有最後的帝王條款 "應注意而未注意"
到這邊應該可以看出來
兩者太像了吧
醫療沒照SOP做
不用審可以直接判了
就算照了SOP做
還是會遇到法官心血來潮判應注意未注意
而且保險公司不會幫忙坐牢
好一點的會"協助"打行事官司
很多還得自己花錢請律師
醫療保險是很好的想法
也是應該努力的方向
但其可行的條件
就是要去刑化
不得用刑法去處理醫療案件
甚至根本來個司法改革
廢除刑法中過失傷害 重傷害 致死這三條
否則花錢買了一堆保險
最後也頂多拿來修自己的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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