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中醫診所執業合約注意要點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小便有血請快就醫)時間8年前 (2017/08/25 21:01), 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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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clemon (nn)》之銘言: : 我覺得上一篇裡面打的落落長的 : 重點都沒提到 : 1.合約除非你跟老闆有去法院公證,不然那張紙的效力? : 2.要在別人的診所工作不要被搞,要注意一個重要的事,這件事常常是很多學弟妹一出來 : 很熱血衝衝衝沒注意到,然後發覺怎麼最近被冷凍被挑剔找麻煩的導火線… : 就是你“功高震主” : 再說一遍,不管是個人的經驗還是學長姐的討論…如果你的老闆是醫師千萬要注意功高震 : 主的問題,文人相輕他又是你的老闆,你在他的診所想踩過他他絕對會找你麻煩讓你過的 : 不愉快 : 3.前面有人提到醫師是個勞資身份轉換很快的職業,所以對於資方來說絕對不會對你不提 : 防,畢竟很多人翅膀長硬把人家的患者帶出去自己開的前例不在少數,所以作執業醫不要 : 怨為何老闆不重視你,因為講難聽點在很多老闆眼中執業醫就免洗的,他重點是要你那張 : 牌給他報 ,並不是要扶植你讓你成熟…這是很多新醫師不了解的點,然後怪診所一直打 : 壓你 : 常見的就是把傷科患者給你,然後內科患者老闆自己抓,因為傷科患者主要跟診所,內科 : 患者主要跟醫師,這樣是在你離職後對診所傷害最小的方式 : 雖然很現實,但是在診所就是如此 感謝分享案例,老闆百百種,重點真的說不完,所以我只提了最沒有針對性的部分 出來說,以免會有人看了自動對號入座。而且其實每個職場生態差很多,家家有本 難念的經,老闆沒問題,不代表幹部沒問題,也不代表老闆娘沒問題啊.....但是 這些都不屬合約的範圍啦,你不跳進去做也不知道有這些職場問題存在,也許需要 有人熱心提供經驗談(推卸責任)。 雖然合約對醫師方弱勢,反過來說因為醫師身分非勞基法內沒有強制力,相對的雇主也要 面對醫師不合作的風險,違約受雇方沒有勞基法的保障,但是相對的資方也無法以勞基法 來約束受雇方,合約甚麼都可以列上去,但是違反合約其實只有:接受,協調,以及終止 合約關係的選項。打個比方來說,合約上面寫了"禁止員工間發生男女關係",結果真的發 生了還被抓包,老闆可以憑這條要你走人,但是如果寫"如違約離職須賠償診所20萬",很 抱歉這邊就是不合理的條文;再舉個案例,我從其他縣市搬來工作,加入公會的費用由資 方負擔,合約簽兩年,但是做了兩個月我不想幹了自己提出離職,合約上也寫了,如果違 約須返還由資方所出之登記費及會費等費用,那這筆錢就該賠,但是如果又加了一條提早 離職須賠償20萬,這點資方可以上法院提出要求賠償,雖然不一定會賠到20萬,但是法院 會依照合約及實際情狀判定合情合理的賠償金額。所以其實對雙方來說,要善意的合作才 會有雙贏的局面,老闆提供工作的場所和機會,但是相對的沒有醫師配合也賺不到錢,老 闆也是醫師還好溝通,老闆不是醫師的地方有時問題會更大,自己的權益一定是要自己去 了解和保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99.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03666103.A.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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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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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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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員工間發生男女關係"...結果和老闆那群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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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就是緣分和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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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e1-tKd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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