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唉 開始獵巫了...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ILoveMyWife)時間6年前 (2020/05/02 23:24), 6年前編輯推噓31(3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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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監護處分誰出錢: 健保出錢,法務部認為一是刑後,二是治療, 受刑人都納入健保了,沒理由健保不出。所以治療費用健保出, 其他費用法務部出。不過最大條的是醫療費。 健保署想也知道會怎麼做,急性病房最多三個月,之後轉復健病 房,復健病房一天七百塊,大概就是用火車站前旅社的費用叫你 治療監護處分患者。 (2) 為什麼不是終生治療: 當時修法時,部分人士深怕精神科醫師戕 害人權,所以訂了個五年上限,過去強制住院兩個醫師簽名即可 啟動,現在要經過審查會審查,洪仲丘案後,國家認為精神科醫 師經常無故留置病人,所以把提審法加到上頭來。 不爽不要做是大家都很熟悉的,之後強制住院人數明顯減少。 是否要放寬時間,也不是沒人提過,我們都是承平時期人權立國 ,碰到事情,開始獵巫。 (3) 鑑定報告: COVID-19一採二採都會變了,腸胃炎都會變成新冠肺 炎了,報告提出去,本來合議庭就可以要求另一家鑑定,或是該 院補充鑑定。過去一些案子,律師或檢察官有意見,其實也是會 送。 這一件是法官自己也覺得沒疑義,檢察官不甘心,公設辯護人同 意報告內容,最後就判下來了。 以法官職權也可要求重鑑,之後風向不對,整個甩鍋過來,那位 醫師沒被甩過就矇了。 而且,我過去的報告也有法官不甩過,說啥鑑定報告決定,真是 胡扯。 另外一個原因則是每件案子法院都有預算,不能亂花的,重鑑沒 預算,所以能盡量不要就不要,要不然就是行個公文來一問問個 二十幾題,除了報告的費用以外,醫師額外出庭拿證人費五百塊 。 算是臺灣cost down的極致了,真要擺出黃金陣容通常都是二審以 後的事情。 這次是法院沒料到,踢了鐵板,但也成功甩鍋到精神科。 現在整個輿論風向,連院長、部長都衝著這一科來,我是蠻擔心的 (4) 最後我想講的是如果真的是病患,大部分治療後都會改善,社會比 COVID-19還怕成這樣,我也很想拿危險津貼,這輩子除了SARS那次 以後就沒領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255.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88433042.A.466.html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2/2020 23:28:33

05/03 05:39, 6年前 , 1F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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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8:24, 6年前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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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8:32, 6年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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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9:18, 6年前 , 4F
離精神科很遠但建議直接貼八卦版......法官也把醫師當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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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9:19, 6年前 , 5F
衛服部就算了,這件事情之後大家要團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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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9:20, 6年前 , 6F
敵人是衛服部跟那些司法官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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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09, 6年前 , 7F
紅明顯,我想質疑,你說的是真的嗎?本案只能施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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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09, 6年前 , 8F
五年的監護處分,真的是因為修法?本案判決是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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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09, 6年前 , 9F
第87條關於心神喪失犯人監護的規定,但本條上一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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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09, 6年前 , 10F
是民國94年,而且是把監護年限從三年提高到五年喔。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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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修法的時候,您也知道有些立委的德性跟現在是一樣的, 為什麼要從三年提高到五年,當然是社會的某些力量希望能夠久一點, 其中,也有人主張應該要像美國一樣,治療到風險顯著減低,經過審核才出院 當時,人權派反對,直指這樣的做法會導致不定其刑的概念, 而讓患者變相像是無期徒刑被永久滯留在醫院,後來才從三年放寬成五年。 之後,當然也曾經有提過是否要調整,最後都是人權考量。 有趣的是,性侵害的刑後強制治療居然是要治療到風險顯著降低, 這不是跟人權派的主張完全背道而馳嗎, 當時白玫瑰運動有十數萬人上街頭(本人也在其中),勢不可擋,人權團體噤聲。 之後經過一段時間,前進派的法官開始尋求釋憲, 希望能夠鬆綁這個形同永久監禁的強制治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4148062 這個脈絡是一致的,也不是我個人的感受,我也沒說這是汙名化精神科醫師, 而是基於擔憂國家的某些職業別假治療之名侵犯憲法保障權利。 只是,民眾出來抗議的時候不會講,等社會風聲過後,又出來說沒有保障人權。 本來這個社會就會有進步人士,我也是可以接受的,各盡其職而已, 但主張應該要一致,越是逆風,越要堅持, 廢死雖然社會支持度不高,但至少前後一致,重大刑案也出來說話。 另外,則是提審法這檔子事,本來是因應洪仲丘一案,硬是要加上精神科 當時精神科超級驚恐的,想說我依法強制病患住院,怎麼會說是逮捕拘禁 多少前輩同儕後輩都說不想做強制住院這個業務了, 學會嘗試溝通無效,最後立委諸公們完成了這個所謂的先進立法, 搞到後來,醫院找不到新血,新的醫師都跑去診所,又有誰來負責了。 當時家事庭出來溝通,還跟我們說是程序審啦,不用擔心啦, 只是看看過程是不是完備,該有的文書工作有沒有完成。 結果,像搖搖哥、像想要學習鄭捷的黃姓少年,都由人權團體申請提審 上了法庭,本來精神科醫師天真以為就是審理程序是否完備, 後來在人權團體堅持之下,差點進入事實審, 其實,本來以提審法的精神,就是事實、程序都要看的,是精神科學會被耍了。 後來,甚至出現強制住院被桃園孫姓法官以人權公約為由撤銷的事情。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71103/N53B2UIKK4B2HKDUOFIS236FCA/ 現在網路都留有紀錄,我是很好奇,這次記者怎麼不去問他。 這都是切實出現的事情。 想出名的時候,就出來當人權鬥士,社會憤怒的時候,人呢, 出來捍衛精障病患的權益啊,這次我看,幫病患說話的,還是醫療人員為多, 其他人出來,頂多也就是說說現行法制怎樣的。

05/03 10:09, 6年前 , 11F
沒像你說的那樣什麼對精神科醫生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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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11, 6年前 , 12F
立委也是大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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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38, 6年前 , 13F
法匠就嘴砲狗而已啊,就算修掉,笑法匠沒種重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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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39, 6年前 , 14F
每個都只會照判例,AI取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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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14, 6年前 , 15F
這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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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15, 6年前 , 16F
部分法律人平常不尊重醫學專業 遇到這種事又甩鍋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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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29, 6年前 , 17F
推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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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5, 6年前 , 18F
陳時中說,不排除成立專家委員會,由多名醫師共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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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5, 6年前 , 19F
也許以後會改制成這樣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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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更慘,部長講的專家小組,還要納入家屬, 你的診斷評估還要家屬背書,這不是開刀同意書好不好, 全世界哪有這樣搞的,那要不要找家屬來審醫師的診斷證明書。 多名醫師鑑定,本來就可以,是法院錢不夠, 你錢出得夠多,愛把整家醫院包下來,清場,做case conference都可以。 政治人物隨著民粹起舞而已。 警察過去刺死學生,精神科醫師鑑定,一樣無罪,怎麼不講天地不容。 https://reurl.cc/9Evl6x 真要是核心價值,會這樣變來變去嗎。

05/03 12:06, 6年前 , 20F
好奇各位醫師與準醫師都是在哪裡看到法官甩鍋醫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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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6, 6年前 , 21F
判決跟司法院新聞稿,都說了這是「本院」的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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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6, 6年前 , 22F
從來沒說單純只因為鑑定,或是因為有鑑定所以只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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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6, 6年前 , 23F
判。至於要不要將鑑定意見納入判斷因素,都是法官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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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6, 6年前 , 24F
人權責,但法官也明說了,在鑑定的過程或方法沒有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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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6, 6年前 , 25F
有瑕疵,如果這些真的沒問題,那法官能拿什麼理由重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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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6, 6年前 , 26F
或補鍵?還是大家希望以後醫糾案件中,在醫審鑑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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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6, 6年前 , 27F
跟方法都沒問題的時候,法官還是不鳥,堅持要重鑑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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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6, 6年前 , 28F
到他想要的結果出現?最後法官不鳥醫審意見的比例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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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6, 6年前 , 29F
是高是低,建議各位大醫師在認為法律人不尊重醫師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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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6, 6年前 , 30F
之前可以去考察看看 說不定會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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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8, 6年前 , 31F
當然,或許縱然鑑定沒問題,但醫學又不確定性,法官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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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9, 6年前 , 32F
有多參考不同鑑定意見,或許有不妥,但從判決跟鑑定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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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09, 6年前 , 33F
師的發言來看,我不認為法官曾經試圖甩鍋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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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20, 6年前 , 34F
甩鍋給精神科的是社會輿論 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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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22, 6年前 , 35F
AI判你要去坐牢 你服氣就可以改用AI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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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32, 6年前 , 36F
台灣法官最棒了! 健民乖乖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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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2:35, 6年前 , 37F
問題的點就是醫師和法官都是依據自己的專業判斷,有問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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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2 則推文
05/03 14:25, 6年前 , 90F
好喔,不是跟我說就算了,不過我還真的想引起你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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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4:25, 6年前 , 91F
,也希望你能搞清楚這件事情的狀況,法律、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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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4:25, 6年前 , 92F
以及裁定,並沒有污名化醫生,也沒有想甩鍋醫生,更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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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4:25, 6年前 , 93F
有課以醫生什麼奇怪的責任,至少在本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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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4:41, 6年前 , 94F
推W大的看法 蓋精神病罪犯專屬醫院的方法不錯 邊關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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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4:41, 6年前 , 95F
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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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01, 6年前 , 96F
法界是不知道什麼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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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5:01, 6年前 , 97F
台灣法官至高無上,不會犯錯,為什麼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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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27, 6年前 , 98F
甩鍋給醫院每週看。看診完,出事醫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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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28, 6年前 , 99F

05/03 17:28, 6年前 , 100F
不知道醫法界的人會覺得歸誰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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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2, 6年前 , 101F
法官要求病人每三個月回嘉義長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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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2, 6年前 , 102F
沒去是醫院負責上報病人沒來,還是病人去上報說我沒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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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5, 6年前 , 103F
講錯了,嘉義榮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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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37, 6年前 , 104F

05/03 17:43, 6年前 , 105F
看起來真的都是要求此殺人者遵守跟醫院無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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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44, 6年前 , 106F
還要求病患每周向嘉義地院陳報就診情形、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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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7:44, 6年前 , 107F
治療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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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1, 6年前 , 108F
既然社會沒有能力資源配套,你法官把他關起來是最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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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1, 6年前 , 109F
的作法,卻在打高空,甩鍋給醫療單位和社會承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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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1, 6年前 , 110F
一副置身事外的態度,我只有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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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4, 6年前 , 111F
你法官講獨立審判,但是全由你心證,沒有陪審團制衡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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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4, 6年前 , 112F
如神的地位,講先進國家的司法獨立,制度不同,你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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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4, 6年前 , 113F
的法官不配談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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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5, 6年前 , 114F
全台灣哪個部門做錯事不用道歉,就只有你法官有為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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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5, 6年前 , 115F
案道歉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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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36, 6年前 , 116F
我說你法官是台灣的毒瘤,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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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00, 6年前 , 117F
那ID一年沒推文了啊 哪個人的分身啊 怎不敢用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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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18, 6年前 , 118F
陪審團?以台灣人仇醫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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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19, 6年前 , 119F
醫糾只會判醫師更重而已啦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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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00:39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09:35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27:08 ※ 編輯: achech (219.85.255.213 臺灣), 05/03/2020 22:34:54

05/03 23:39, 6年前 , 120F
奇怪耶 我講句公道話 不是醫師 憑什麼來這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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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3:39, 6年前 , 121F
幫台灣在國際得分的 一直是醫療 沒有台灣的醫療 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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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3:40, 6年前 , 122F
眾律師 眾法官朋友 還有辦法好好開庭嗎?
05/03 23:40, 122F

05/03 23:41, 6年前 , 123F
事實就是 沒有台灣醫療人員的努力 就沒有某些覺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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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3:42, 6年前 , 124F
官大學問大又愛嘴醫療的人的歲月靜好
05/03 23:42, 124F

05/04 08:20, 6年前 , 125F
這篇該給八卦鄉民看看,雖然風向已定可能也無法改變
05/04 08:20, 125F

05/04 08:20, 6年前 , 126F
什麼
05/04 08:20, 126F

05/04 11:06, 6年前 , 127F
推樓上B大
05/04 11:06, 127F

05/04 11:38, 6年前 , 128F
來推法官法啦 來評鑑法官打考績 不適者汰除
05/04 11:38, 128F
文章代碼(AID): #1UhP2IHc (medstudent)
文章代碼(AID): #1UhP2IHc (med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