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敬邀]法醫師法之妥適性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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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真正的病情」?. 「真正的病情」是不存在的,只有符合某一方利益的「病情」。. 老實說,你在怕什麼?. 你在怕一群不是「醫師」出身的「法醫師」,根據病理解剖證據,. 毫不修飾地把看到的客觀證據,在沒有任何外力介入下寫下來。. 因為他們不是醫師出身,所以,你認定他們一定會「對醫師不利」.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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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在討論法醫這件事. 重點不在於他的研究所課程跟醫學系大學課程同不同樣. 法醫所所修習的的確跟醫學系的基礎課程相近. 也有相關的實習課程(或許這點比醫學系後三年都待在醫院少了些). 因此要說法醫所畢業跟七年畢業後的醫學生的基礎醫學知識相等我沒什麼意見. 但重點在於. 單純這樣的經驗就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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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法醫所是降低門檻,是速成班,我想沒有人能接受。. 第一,為什麼開放非醫學系畢業的當法醫就是降低門檻?我們修的課程可是完全比照醫學系呢。. 第二,所謂速成班,班如果今天是兩年就畢業的研究所,那我可以接受你說是速成班,但法醫所是五年!後醫也是五年,難道後醫也是速成班?五年比不上七年?我們碩一修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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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又有戰味了. 法醫師用台灣這種制度產生的國家, 一共有幾個?. 能不能有人回答我這個問題. 當年如果政府真正想解決法醫師荒的問題. 只要提高法醫月薪, 就至少能解決很大一部分. 至於提到多高那是一回事, 如果比一般醫師低. 還要責怪醫界沒愛心, 沒社會責任感. 或者搞出一個"法醫公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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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笑的是..法醫師法有保送條款. 也就是本來執行法醫業務的人 可以直接得到法醫師證書. 那現在在吵的人是....??. 第四十七條(本法施行前,請領法醫師證書之資格). 本法施行前,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法醫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法醫師證書。. 本法施行前,曾任法務部所屬機關之法醫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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