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敬邀]法醫師法之妥適性研討會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wanderful (8-19-19-25!!)時間15年前 (2010/12/11 17:37)推噓3(3推 0噓 10→)留言13則, 4人參與討論串5/8 (看更多)
※ 引述《guineapig (....)》之銘言:
: : (四)
: : 法醫師法第48條之落日條款,將令現行執行法醫師業務之醫師在未來皆無法繼續合法執
: : 業,為防止隨之而來的人力空窗問題,應予研議。
: 更可笑的是..法醫師法有保送條款
: 也就是本來執行法醫業務的人 可以直接得到法醫師證書
: 那現在在吵的人是....??
: 第四十七條(本法施行前,請領法醫師證書之資格)
: 本法施行前,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法醫師考試及格者,得請領法醫
: 師證書。
: 本法施行前,曾任法務部所屬機關之法醫師,經依法銓敘審定有案者,得請領法醫師證書
: 。
: 本法施行前,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申請取得法醫師證書
: ,執行第十三條所列之業務:
: 一、具有醫師資格,經司(軍)法機關委託,於國內各公私立醫學校院或教學醫院
: 實際執行檢驗及解剖屍體業務或法醫鑑定業務,連續五年以上。
: 二、具有醫師資格,經國防部或法務部所屬機關聘為法醫顧問、榮譽法醫師、兼任
: 法醫師及特約法醫師,實際執行檢驗及解剖屍體業務或法醫鑑定業務,連續五年以上。
: 前項申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抱歉, 又有戰味了
法醫師用台灣這種制度產生的國家, 一共有幾個?
能不能有人回答我這個問題
當年如果政府真正想解決法醫師荒的問題
只要提高法醫月薪, 就至少能解決很大一部分
至於提到多高那是一回事, 如果比一般醫師低
還要責怪醫界沒愛心, 沒社會責任感
或者搞出一個"法醫公費制度"
結果所有人都跑掉
那跟把頭埋在土裡的鴕鳥有啥兩樣
話說回來, 現在這種制度, 跟鴕鳥, 也沒兩樣
真正的法醫師, 是非常專業的, 而且是醫界中的一個很不容易做的specialty
死去的人不會跟你報history, 何況還要應付台灣法界的某些檢察官法官
沒那麼簡單的
但不能因為沒有人做, 就降低門檻, 這樣是侮辱這個專業
也侮辱醫界
至於現在念法醫所或透過現行管道取得法醫師的人
我沒有必要戰
他們也是循制度而行而已
不過
恕我無禮, 我認為速成的"法醫師"管道
一方面是政府陷這些人於不義
等到醫師討論到"真正的病情"時
我相信很多"法醫師"都聽不懂看不懂抓不到
這樣叫你做法醫師, 沒讀過醫學院還敢做的人
也真的很勇敢
我不是說"肺氣腫"之類的醫學名詞聽不懂
而是再講下去, 就是玩真的了
沒那麼有把握還要寫出診斷還要拿進法院時,
敢寫的人真的要很有勇氣
我不是反諷, 我承認我不敢寫
而且我認為要specialist來寫
現行的制度未免太畸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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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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