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參與除權除息的課稅問題
※ 引述《nonekimo (none)》之銘言:
> 據我所知是醬的:
> 每個公司營業繳稅算下來的稅率都不同,
> 如:榮剛大概百分之三十幾,以下就當成30%。
> 公司發下來的股利是已扣過稅的,所以股東領到時再繳所得稅的話,有重覆的嫌疑,
> 因此可以不用繳兩次,這叫做兩稅合一。
> 但在實務上,運作上有點小複雜。
> 如:假設你領到共 100元的股利,這是榮剛已繳了 30元稅之後的結果,
> 但有一個人,甲,他和我一樣沒啥收入,所以用最低的 6%計算所得稅,照理說
> 100元只要繳 6元的稅,但之前卻繳了 30元,所以會明年報稅可以退 24元給你?> 如果領了十萬元股利,同理,可退二萬四的稅,對稅級只有六的人來說是很重要
> 的收入。
> 但有一個人,乙,財源滾滾而且都是應稅所得,所以用 30%的稅級,這時剛好相
> 抵,明年報稅時就不賺不賠。
> 但等一下,故事還沒完,因為增加了所得,如果不小心變成了 40%的稅級,明年
> 不但要再繳 10塊錢的股利所得稅,而且「所有原本一般收入都要加一成的稅」?> 如果一年賺三百萬,就是再多繳三十萬的稅,只有一個字,爽!
> 別急,故事還沒完,如果你買的是電子股,又超愛把股東當白癡分紅給員工的話
> 光除權當天就現虧好幾塊給眾多「無法為股東賺錢的員工」了。
> 真是怎得一個爽字了得。
> 要退稅的話,就一定要在五月跟大家一起報稅,都沒賺錢也可以報,有報才有。
> 一但你參加除權,就只好報,沒第二條路,要後悔只能在除權前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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