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台北市勞工局回函
我剛剛看了我在這個板代理的一個月,
從 7月 18日~ 8月 12日,刪除的違規文章超過 1600 篇,
從來沒有違規文章寄到我的信箱、在置底文檢舉,卻沒有處理的情形。
大家如果是真的為 part-time 板好,
當初要向勞工局檢舉之前,是不是應該先跟我檢舉?
我印象中,如果沒有記錯,劉先生有在推文裡說跳過跟我檢舉,直接跟勞工局檢舉,
如果我印象有錯,也先跟你道歉。
我已經做到非常即時在管理板務了。
勞工局今天就是因為檢舉,以為看板不會每天都有人在把關,
以為板主、站方放任違規文章出沒在看板上而不處理,
才會祭出重罰的公文,但是板主有不處理嗎?站方有不處理嗎?
我所有刪除文章的資料都有備份,我也不怕麻煩,
把這近兩千篇的違規文章都拿到勞工局去一一檢舉、解釋我都做得到!
但是請不要這樣搞這個板好嗎?
還有那些要罵我的人,我其實根本不在意你們要怎麼罵我,
只是敢公然辱罵我、寄私信恐嚇我的,我也不會手軟。
如果在意這個板、在乎這個站,放著讓他爛叫做在乎?
真的在乎,就去連署,要不然等我上任,給我競選政見阿!
你有想法,能夠做得好,我為什麼不放手讓有心的人做?
真的想讓這個板關掉,那照程序來阿,關板也有程序阿。
在這個板亂,就真的好?
還有,不要再在那邊說什麼恩將仇報之類的,
是我幫 kissinwang代理一個月,我一點都沒有欠他什麼,
我跟他只能算是這個站裡頭管板的同事,連朋友都稱不上。
那些拿什麼好朋友、恩將仇報來臆測的,就收回去吧。
做什麼事情都要講求程序,如果你們看到這個板有難,
沒辦法想出好的程序來解決,卻只能夠鬧事、鬧板,
那我也沒什麼好跟這類的使用者說。
當初發有關於性別限制的公告,請大家要給合理的原因,
因為之前的新聞不能有性別限制,當時的方向是要有合理的理由,
那時候的公告都在,大家喊著不便民、管很大、管很寬、管太嚴,
現在致電勞工局,比我說的還要嚴格,所有一切從嚴認定,
給理由也不行,除非已經先發函給勞工局,勞工局認可以後,才可以限制。
現在說我管板不力的人,如果當初我發的性別限制公告都站出來反對,
你們有什麼資格說我管板不力?不是說管很寬、管太嚴、管太多?
今天勞工局就是說管不夠嚴格,還要再嚴格!
反對我,有心板務的人可以在第一時間去連署板主阿,
絕對沒有人說有人連署了,就不得連署,
我的政見說得很明白,我只是要把這件事情處理好而已。
難道發違規文、不尊守法律,繼而鬧板、關板,這就是你們想要的嗎?
我不明白。
wilo
※ 引述《michaelliu (我是個好人)》之銘言:
: 前情提要
: 日前(8/10)我很手賤的 去了勞工局的勞資信箱
: http://163.29.36.122/mailbox/index_join.aspx
: 將版上共36篇違法徵人文章整理送交
: 其中多篇文章違反 (有七成左右是這項XDD)
: 性別工作平等法7 勞基法25 就業服務法5 性別歧視
: 以及部分文張違反 勞基法24,30 未依法附加班費
: 以及未達基本時薪...等
: 於方才接到回函
: 內容如下:
: =====================================================================
: 親愛的劉XX君您好:
: 您於99年8月10日致本局勞資信箱,業已收到,本局非常重視,您信中所陳述事項,說明
: 如下:
: 一、 有關您檢舉網路平台PTT實業坊BBS站之Part-Time版內,多起徵才廣告涉有違反就業
: 歧視禁止規定一案,本局於99年8月18日以北市勞就字第09939197201號函請相關單位善盡
: 網路管理責任,將俟回復情形依法辦理。
: 二、 另有關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部分,雇主如有未依法給付工資、加班費之情事,若勞
: 工願意與雇主間就該勞資爭議事件平和調處,可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協
: 調或調解,若工作地點於本市,可親洽本局辦理或至本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格
: www.bola.taipei.gov.tw/下載專區/勞資爭議),請填妥後寄(送)至本局,我們將為您召
: 開協調(調解)會。
: 三、 如勞工於職場中遭遇有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情事,亦可上臺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之網站(http://www.doli.taipei.gov.tw/線上服務/勞檢處信箱/申訴,該處總機電話號
: 碼為25969998,地址:臺北市承德路3段287號),可匿名申訴並要求派員對該公司實施勞
: 動檢查(需提供雇主姓名及公司地址、電話,以及工作地點、姓名、地址及具體違法事證)
: ,該處將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了解實情。若違法情事屬實,本局將依法辦理。
: 四、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詢問。本案承辦人:李佳佩
: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23
: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局長 陳業鑫 敬上
: ===========================================================================
: 首先說聲.....版主我對不起你!!!!!
: ''本局於99年8月18日以北市勞就字第09939197201號函請相關單位善盡網路管理責任''
: 因為我檢舉內容未提及版主已盡了監督責任 只是雇主知法犯法而已
: 可能會造成勞工局認為'站方管理不周'的錯覺....
: 如果造成版主或群組長等的不便 小弟可能需要說聲抱歉(狂汗)
: 但就''俟回復情形依法辦理。'' 版大應該不至於去喝茶吧.....
: 回復就要麻煩版大了 或許有機會看到一些雇主去喝茶喔XDDD
: 至於二三四點 是勞工局提醒一些檢舉的方式 這邊就不贅述
: 另外 提醒一些違法或遊走法律邊緣的雇主
: 我手頭上還有27篇已整理待檢舉的徵人文章 目前還持續增加中
: 預計下禮還會再檢舉一次
: 至於有哪些我就先不公布了 反正違法的自己心知肚明
: 對了 我只是個小小鄉民 如果檔到誰財路的話
: ......很抱歉也沒辦法罷免我讓我'下台'
: 如果不想中招的話...請自重吧 (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9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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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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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你的話,任意不任意不是你說了算的,
我依照板規行事,申訴到組務,小組長也都說判決維持一致就好,其他沒有問題,
如果你連小組長的判決都否定,那請你去申請當群組長判我失職。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192.158 (08/27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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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家如果願意配合就好,
可是之前的板主也都宣傳過,就被罵不便民、浪費大家時間,
我公告要刪除相關文章,大家也並沒有配合,不管是資方,或者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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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好意思,這個站就是要這樣依照站規、板規、政令行事,
如果您無法配合,我們也很無奈。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192.158 (08/27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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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們當務之急就是要面對 9/1,
我不想要看到這個板亂板、鬧板,這不能解決我們首先要面對的問題,
所以可以拜託有心讓這個板繼續存在的板友們,就忽略那些亂板的人好嗎?
謝謝 :)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192.158 (08/27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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