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青少年育樂中心~徵暑期國小才藝音樂老師已回收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時間13年前 (2013/05/17 11: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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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 本板嚴禁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法律之文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 (可選擇年級授課或選擇全部) 【七月份】(四年級)102年7月2日(二),08:50-10:20 102年7月3日(三),14:30-16:00 102年7月5日(五),14:30-16:00 (二年級)102年7月2日(二),10:40-12:10 102年7月3日(三),10:40-12:10 102年7月5日(五),10:40-12:10 (六年級)102年7月8日(一),08:50-10:20 102年7月10日(三),08:50-10:20 102年7月12日(五),08:50-10:20 【八月份】(三年級)102年7月30日(二),08:50-10:20 102年7月31日(三),14:30-16:00 102年8月2日(五),14:30-16:00 (一年級)102年7月30日(二),10:40-12:10 102年7月31日(三),10:40-12:10 102年8月2日(五),10:40-12:10 (五年級)102年8月5日(一),08:50-10:20 102年8月7日(三),08:50-10:20 102年8月9日(五),08:50-10:20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若您的教課時間 有涵蓋中午時段 可留下用餐喔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 一堂課/1.5小時,一堂課400元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時薪x2) 267x2=534元 (時薪)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時薪x1.33,11-12hr 時薪x1.66) 267x1.33=355 , 267x1.66=443 元 (時薪)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隔月五號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中正紀念堂附近)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教授暑假國小學童才藝: 樂團打擊(繩子鼓、西洋鼓、太鼓、桶鼓、直笛等等)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10323155 公司負責人:陳光陸 公司名稱: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 公司地址:(請由縣+市+區名填起)台北市仁愛路一路十七號 公司電話:(請詳填含區碼巿話)(02)2343 2388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若有意願請盡速聯絡王老師: ※或mail履歷至eileen46091016@yahoo.com.tw ※聯絡時間:週一~週五上午11時至晚上9時 ※聯絡電話:(02)2343-2388分機7808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no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2-3人 補充事宜 ◎其他:◎通知:◎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9 元。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人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192.2
文章代碼(AID): #1HbQdrfs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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