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藥師職業的兩年經驗
想請問一下各位藥師們有關藥師法裡的一條:
第20-1條
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
藥品調劑服務。
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
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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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
1. 現在我沒有兩年的經驗、以及48學分,我是否能找一般藥局的藥師工作呢?
2. 兩年以上的實際調劑職業經驗是否有規定是哪一層級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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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一陣子沒碰法規,有點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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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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