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診所調劑時 出現開A藥給B藥之情形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澳瑞克斯)時間16年前 (2008/04/14 20:0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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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ssycat (..)》之銘言: : 如題,好像是為了健保申報的問題, : 若藥師真的如此調劑,會觸犯法律嗎?? : 若會觸犯藥師法或藥事法,藥師可以憑著這點,不調劑該張處方籤嗎? : 謝謝各位先進賜教!! 認真的回一下文 依法規層面 健保局網站上可查到 醫師如果未註明處方不可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價格不高於原處方藥品, 而且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的任何廠牌藥品替代。 藥品的處方或替代,要以收載在藥價基準的品項為限。 出處: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1&menu_id=6&webdata_id=385 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內有提到 保險對象持甲方特約醫院、診所交付之處方箋至乙方調劑, 乙方因限於藥品品項無法提供完整調劑時, 應即告知保險對象並宜轉介至適當之特約藥局。 對於藥師法所提到的 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 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這裡的他藥在藥師法施行細則 中規範為 係指示不同成分、含量、劑量或劑型之藥品而言 *************************************************** 結論 當沒有這個藥 醫師也沒有註明不可取代時 妳可以婉拒調劑 或是以 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的任何廠牌藥品替代 當然現實面會怎麼作 ? 看各家藥局決定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57.115.106

04/15 00:43, , 1F
感激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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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0qVniE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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