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診所調劑時 出現開A藥給B藥之情形
※ 引述《missycat (..)》之銘言:
: 如題,好像是為了健保申報的問題,
: 若藥師真的如此調劑,會觸犯法律嗎??
: 若會觸犯藥師法或藥事法,藥師可以憑著這點,不調劑該張處方籤嗎?
: 謝謝各位先進賜教!!
認真的回一下文
依法規層面
健保局網站上可查到
醫師如果未註明處方不可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價格不高於原處方藥品,
而且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的任何廠牌藥品替代。
藥品的處方或替代,要以收載在藥價基準的品項為限。
出處: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1&menu_id=6&webdata_id=385
在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內有提到
保險對象持甲方特約醫院、診所交付之處方箋至乙方調劑,
乙方因限於藥品品項無法提供完整調劑時,
應即告知保險對象並宜轉介至適當之特約藥局。
對於藥師法所提到的
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
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這裡的他藥在藥師法施行細則 中規範為
係指示不同成分、含量、劑量或劑型之藥品而言
***************************************************
結論
當沒有這個藥 醫師也沒有註明不可取代時
妳可以婉拒調劑
或是以
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的任何廠牌藥品替代
當然現實面會怎麼作 ? 看各家藥局決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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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57.115.106
推
04/15 00:4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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