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國考制度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Forestier (跟小天使聊天吧:))時間16年前 (2009/03/31 16:49)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 4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今年七月簡章還沒出來 一切應該要以簡章為準
所以以今年二月簡章來說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810151734171.pdf
醫事人員、心理師、營養師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含外國人應醫師(一)
考試】各類科之及格標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
人員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規定,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
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
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如物理治療
師之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骨科疾病物理治療學、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
理治療學成績未滿60 分;營養師之膳食療養學成績未滿50 分),均不
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這之中沒有提到藥師
另外他所提到的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210&ctNode=1368
第 十 二 條
本考試各類科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物理治療師之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骨科疾病物理治
療學、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
零分計算。
這裡也沒有提到有要更改的訊息
所以我們可以看一下他上一次大改(改科目)的情況 大概是多久以前會公布
往前看一下之前的經驗是怎樣
這次改科目是在97/7的時候
考試規則中
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60003833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四條
條文及附表二(修正醫師牙醫師藥師類科應試科目部分)
附表二中
一、藥理學 二、藥物分析 三、藥物化學與生藥學 四、調劑學(包括臨床藥學與治療學
) 五、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 六、藥事行政與法規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應試科目:一、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二、藥物分析與生藥
學(包括中藥學) 三、調劑學與臨床藥學 四、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 五、藥物治療學
六、藥事行政與法規
所以在97/7月要更動的改變他在96年就已經修完辦法了
在97/2的簡章中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71119493371.pdf
【附註】:
依據民國96 年5 月29 日考試院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7 條附表二規定,高等考試
藥師類科應試科目自中華民國97 年4 月1 日起修正為:一、藥理
學與藥物化學 二、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 三、調劑學
與臨床藥學 四、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五、藥物治療學 六、
藥事行政與法規。請報考藥師類科應考人注意修正科目與期限,即
早規劃因應。
所以說....要改的話至少會先改考試辦法,不過目前考試辦法還沒有動過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210&ctNode=1368
(最近修改日期:2007/5/29 是改考試科目那次)
所以未來會怎樣就大家自己判斷了
最終還是以該次的簡章為準 不久之後七月的簡章就要出來了
雖然說他現在火速修法馬上更改也不是不無可能
但是公務員嘛...哪來那麼多的精力與效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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