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問題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時間16年前 (2009/05/15 13: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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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cm (十公分)》之銘言: : 現在任職於某老X醫院 : 想要離職 : 主管卻不肯簽名同意 勞基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 不得拒絕。」雇主違反不發給者,依照勞基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可處雇 主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 還威脅不讓我放特休 離職前沒放完的特休,應轉為工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摘要):「特別休假因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 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基法第二十七條復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 ,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雇主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得依勞基 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雇主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 如果我還是依照我的時間走人 : 會有什麼影響嗎? : 1. 沒有離職證明會怎樣? 參考勞基法 或是打給該縣市勞工局 : 2. 藥師公會那邊退會要哪些資料? 如果要在不同縣市比較麻煩 假設還是在同一縣市~好像就還好 但還是要先取得離職(服務證明)再說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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