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一個藥師證的問題
今天和朋友吃飯
他說因故需要離職,但六月多已簽了下一年的約,
但新約 尚未開始履行(八月下旬約才開始)
但
院方表示離職需付違約金(下一年度的合約違約金),
才得以離職及歸還他的執業執照。
想請教這樣子是否 罰緩合理嗎?
還是說, 錢賠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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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直接去登記執業執照遺失,補發即可」
↑ 這方法行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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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46.20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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