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一個藥師證的問題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拉拉拉)時間16年前 (2009/08/08 23:1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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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朋友吃飯 他說因故需要離職,但六月多已簽了下一年的約, 但新約 尚未開始履行(八月下旬約才開始) 但 院方表示離職需付違約金(下一年度的合約違約金), 才得以離職及歸還他的執業執照。 想請教這樣子是否 罰緩合理嗎? 還是說, 錢賠定了?! -- 有人說:「直接去登記執業執照遺失,補發即可」 ↑ 這方法行得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46.201

08/08 23:34, , 1F
通常要註銷執業執照都必須附上離職證明哦
08/08 23:34, 1F

08/08 23:35, , 2F
就算去衛生局寫執業執照遺失切結書,還是得附上離職證明
08/08 23:35, 2F

08/08 23:38, , 3F
那和詐騙集團有甚麼不同?
08/08 23:38, 3F
文章代碼(AID): #1AVPRGIM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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