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管1~管3 處方期限?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貝吉達)時間16年前 (2010/05/04 13:2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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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OO20 (烏賊)》之銘言: : 我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0條提到 :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以調劑一次為限 : 我想要問的是 : 1、第一、二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以調劑一次為限 : 一次調劑最多幾天?(2個星期?)那裡可以找到相關法規? : 2、第三級管制藥品可以開慢箋嗎?(我記得可以)相關法規那裡可以找到? : 因為上面兩個問題我問人幾乎都回答「好像」、「應該」 : 所以想要問確定的相關規定法規在那裏可以找到? : 感謝回答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是沒有規定 藥事法、醫療法、醫師法也沒有規定 所以唯一出現處方天數的,就只有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 35 條 本保險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得給予五 日份用量;偏遠地區,得視病情需要,給予最高七日份用量;對於慢性病 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第 38 條 本保險處方箋有效期間為三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為三個月,自 處方開立之日起算;逾期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提供該醫療服務。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調劑日份至多為九十二日;同一處方箋,得分次調 劑;每次調劑之用藥量,依第三十五條之規定。 在來就是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上面很明確有連續處方的格式 如果不能開連續處方,那管管局設定這個格式,簡直是自打嘴巴 所以三級管制藥的部分,沒有特別處方規定,自然是走一般藥物處方方式 至於一、二級管制藥,多半是用於麻醉止痛 另外有麻醉藥物的處方規定,這個在管管局的資料有,不過我手邊的資料舊 有沒有更新我就不知道了 所以...我也不知道沒有特約的醫療機構,處方規定是如何 沒有法律特別規定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83.218

05/04 16:01, , 1F
專業推~
05/04 16:01, 1F

05/04 20:50, , 2F
感謝回答 ^^
05/04 20:50, 2F
文章代碼(AID): #1BtwyPiX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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