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兩地執業的釋憲 大家覺得會不會過?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九月破財月!)時間12年前 (2013/06/07 01:32),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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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當初立法藥師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的精神就僅在保障大部分藥師的工作權 但這一條法律的癥結是:限制藥師的一部份的工作權而去保護藥師工作權的『完整性』 不過為什麼會有這麼無奈的立法? 為什麼其他職業如醫師、營養師、醫檢師、物理治療師等就沒這樣的限制呢? 還不是那不能說的秘密:租牌的氾濫 我沒去了解其他醫事人員租牌的情況有沒有很嚴重 但我覺得藥師的租牌就時有所聞 題外話一下: 記得當初剛畢業選擇直接在高雄執業,有次跟還在高醫念研究所的同學聊天 他說他們實驗室裡有一個博班的學姐,以6千的代價就把她的執照給租了 重點來了... 我那時還傻傻回我同學說:不是聽說行情價有*萬嗎?她怎麼租那麼低! 我同學當下也聳聳肩說:可能比較好租吧?! (PS:阿是怎樣!在高雄連租個牌都可以削價競爭拉,有這麼沒行情嗎?) (再PS:那時候小小年紀的我也聽過租牌行情, 可見這檔見不得光的事也這麼大剌剌的見光了,而且還不會死) 所以一處執業有牽扯到什麼公共利益嗎?硬要說的話:預防健保被詐領 因為憑藥師的執照可以請領『藥事服務費』,你護理師有嗎? 或許當哪天憑護理師執照也可以跟健保局請領『護理服務費』之類的 可能護理師租牌的情況會比藥師還嚴重吧! 不過話說回來,立法一定要追求公共利益嗎?它就不能有其他追求的精神?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我也想要去釋憲為什麼教育部要限制醫學系的人數, 那不就限制人民的受教權 或許有人說:培養一個醫師需要很多社會資源,開放會浪費資源,不符公共利益 那麼培養一個電機工程師、培養一個碩、博士等等所耗費的資源就不多? 『那麼這樣的立法目的在追求何種公共利益?對學生的受教權有無造成過度之限制?』 最後,個人認為若不可避免要解開藥師一處執業的限制,那至少要有幾個但書: 1)醫療品質: 除了已訂立藥師每日合理調劑量外(基層院所和特約藥局藥事人員調劑量每人每日80至 100件),就像現行診所醫師『單月合理看診天數』一樣,藥師也應先訂立『單月合理執 業天數』 2)強化避免租牌情況發生: @ 建議『藥師服務費』由藥師自己直接請領,並直接匯入藥師個人帳戶 而不是先給老闆,再由老闆『分配』給藥師 這樣做除了可以增加醫藥狼狽為奸的困難度(報稅問題與人性險惡) 也可以減少醫藥分業的阻力(在藥價差越來越沒搞頭的年代, 藥事服務費才是那些租牌診所想上下其手的部分) @ 加強稽核與取締工作,並加重租牌醫事人員的罰則,比如停止執業,累犯則吊銷執 照等等 (PS:根據本版的2511篇,檢舉似乎也有獎金說) 以上是個人的小小淺見,若有錯誤的觀念也請指正 ^^ (PS:因為文章數限制,所以借老婆的帳號代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35.204.117 ※ 編輯: wdoll 來自: 111.235.204.117 (06/07 01:37)

06/07 10:53, , 1F
租牌抓到直接撤銷藥師證書比較有效拉
06/07 10:53, 1F

06/07 10:59, , 2F
最好診所和連鎖藥局負責人也要連帶罰 才會怕
06/07 10:59, 2F

06/07 12:47, , 3F
其實護理師和醫師執照也都有在租牌,
06/07 12:47, 3F

06/07 12:47, , 4F
現在很多美容salon/Spa轉型醫美診所的都是這樣搞的
06/07 12:47, 4F

06/07 22:28, , 5F
租牌真的得要好好處罰
06/07 22:28, 5F

06/10 19:31, , 6F
除了醫師 其他沒限制的都很慘.
06/10 19:31, 6F

06/10 19:32, , 7F
另外藥價差要看處方種類 慢籤藥價差遠大於藥服費.
06/10 19:32, 7F
文章代碼(AID): #1HiCUrHb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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