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藥師有條件不限一處執業
找到詳細全文:
第十一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
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
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直行調劑業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需要。("緊急需要"包含專任藥事人員,因傷
病或其他個人因素請假之情形)
----------------------
關於第五點 應該是當藥師 住院 生產 教召 可適用吧
但個人因素就很模糊 就要看中央主管機關怎麼認定
※ 引述《rocktankkimo (你在看我嗎???)》之銘言:
: 《藥師法》第11條原訂「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遭大法官宣告違憲。
: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藥師法》修正案,執業登記於醫療機構或藥局的藥師,
: 若從事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義診、巡迴醫療、藥事照護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 認定公益或緊急需要等,可合法於他處執業,不受一處限制。
: 轉自 蘋果新聞
--
Sent from my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67.1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harmacist/M.1403858687.A.03D.html
推
06/27 20:40, , 1F
06/27 20:40, 1F
推
06/28 00:21, , 2F
06/28 00:21, 2F
推
06/28 23:15, , 3F
06/28 23:15,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pharmacis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4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