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可以改一下版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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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的文有點多. 乾脆就直接另開一篇了. 我現在在實習. 到現在印象最深的話就是這邊主任講的話. "藥師必須要有更專業的知識,在工作上要有更多無法讓人取代的位置". "要讓民眾知道藥師不只是包藥的那個人而已". 我忘了是在那本藥相關刊物上看到,好像有醫院之前不想請藥師. 結果後來發現,請藥師的效益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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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怪. 藥師做dispensing動作時是負法律責任的. 如果隨便請人,給錯了工讀生坐牢還是醫生賠錢?可以提升質量. 但要認清包藥這項工作專業外的層面. 就是這項疏失是有責任的. 政府必須立法給予認證已明其法律責任與執業限制. 簡單說因為牽涉坐牢賠錢,所以對象要明白. 專業知識先放一邊. 你再強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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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藥師業務如下:. 一、藥品販賣或管理。. 二、藥品調劑。. 三、藥品鑑定。. 四、藥品製造之監製。. 五、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 六、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 七、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 八、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除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外,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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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上文 想請問原po. 藥師調劑錯誤. 是藥師坐牢賠錢比較嚴重 還是病人吃錯藥出人命比較嚴重?. 本來我只是潛水版眾之一. 不過 看到highwind這樣po文 身為藥師我有點生氣. 醫療團隊存在的目的是救人 不是賺錢. 醫療疏失的嚴重程度不是發生了之後. 醫生藥師會賠多少錢、坐幾年牢. 而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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