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押金高於兩個月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皓月當空)時間18年前 (2006/07/22 00:0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可有的房東仗著房子不錯租金也合理 說什麼也不願意降押金 如果覺得房子不錯真的拿房東沒皮條 反正你不租有人會願意租 拿條文給房東看 房東就不租你就好了 有沒有比較實際的行動可以讓房東降租金又能租到房子的辦法? 謝謝 ※ 引述《pcmomo (摸摸)》之銘言: : 【押金】 : 一般房屋押金根據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擔保金(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 : 金之總額。",超過部份得抵繳房租。押金及每期租金付給房東後,記得要請房東簽收, : 並妥善保存收據。房客不妨據此法條適時向房東爭取合理的權益。而一般押金的爭議通常 : 是在同學在未住滿合約協定,而想搬出來時發生,或是房東怕同學搬走後,不願繳交先前 : 所積欠之水電費,所以有些房東會以暫時不退還押金來作為一種合理的保障。同學可以在 : 契約中預留提前解約的條款(如扣一個月押金或代找下一個房客),以免住不滿意又無法 : 搬家,或提前搬走卻面臨房東沒收全數押金的慘劇。 : 來源出處 : http://blog.twblog.net/tmm/archives/002921.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3.2
文章代碼(AID): #14mFhZjf (rent-ex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mFhZjf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