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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我需要人生的防呆裝置)時間18年前 (2006/07/28 09: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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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eei (至少 我覺得回不去ㄌ...)》之銘言: : 謝謝你以上的回答 : 我的意思是這樣了 我和我朋友共三人合租了一層公寓 : 我想說是不是可以在承租人的地方三個人的名字皆寫上 : 其實是因為害怕沒有人想單獨負法律責任 : 三個人都寫上去 契約也可以成立嗎? : 謝謝 寫三個人的契約當然也成立呀~~ 法律並沒有規定契約兩造只能是單獨一人 如果擔心會有責任劃分不清的問題 當然也可以三個人分別跟房東簽約 我自己因為吃過大虧 所以現在都要求合租人一定都要簽名 當初我跟幾個同學一起合租公寓 因為相信同學不會跑掉 就由我代表簽約 沒想到後來鬧翻了~~~ 其中一個同學堅持要搬走 因為我們當初租約寫明是租一間公寓 / 每月1萬左右 即使少了一個人 我們還是一樣要付給房東每個月1萬的房租 如果她搬走 我們就得多負擔她的部分 但對方堅持要搬走 而當初他又沒有在租約上具名 無法以"租約是一年"為由請她不要搬 幸好房東在知道這種情況後 有給我們減一點點房租 (南部都很有人情味呢~~) 才不至於造成太大的負擔 所以建議即使是合租 也一定大家都簽約唷~~ -- 請勿拍打與餵食~~ http://www.wretch.cc/album/madderc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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