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相關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maddercat (我需要人生的防呆裝置)時間18年前 (2006/07/28 09:4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imeei (至少 我覺得回不去ㄌ...)》之銘言:
: 謝謝你以上的回答
: 我的意思是這樣了 我和我朋友共三人合租了一層公寓
: 我想說是不是可以在承租人的地方三個人的名字皆寫上
: 其實是因為害怕沒有人想單獨負法律責任
: 三個人都寫上去 契約也可以成立嗎?
: 謝謝
寫三個人的契約當然也成立呀~~
法律並沒有規定契約兩造只能是單獨一人
如果擔心會有責任劃分不清的問題
當然也可以三個人分別跟房東簽約
我自己因為吃過大虧
所以現在都要求合租人一定都要簽名
當初我跟幾個同學一起合租公寓
因為相信同學不會跑掉 就由我代表簽約
沒想到後來鬧翻了~~~
其中一個同學堅持要搬走
因為我們當初租約寫明是租一間公寓 / 每月1萬左右
即使少了一個人
我們還是一樣要付給房東每個月1萬的房租
如果她搬走 我們就得多負擔她的部分
但對方堅持要搬走
而當初他又沒有在租約上具名
無法以"租約是一年"為由請她不要搬
幸好房東在知道這種情況後
有給我們減一點點房租 (南部都很有人情味呢~~)
才不至於造成太大的負擔
所以建議即使是合租 也一定大家都簽約唷~~
--
請勿拍打與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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