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中和員山路的不愉快租屋經驗
去年(2005年)七月底,在員山路附近找房子,
後來在積穗國小前面的租屋看板找了一個在327巷40多號8樓的套房,
聯絡人是楊小姐,看了房子之後,覺得還不錯,
空間大,雖然浴室比較小,且沒有對外窗,
只有在某一角落有一個小小的向外推開窗戶,
此外就是在放置瓦斯熱水器與瓦斯桶的空間中,
屋主作了突出於頂樓的通風口,
當下就覺得比其他房子好多了,
由於帶看房子的是屋主兒子,
所以決定隔天白天找屋主來看看,
順便看看白天的房子樣子如何。
屋主說這是這個社區在建造時全部往上加蓋一層的,
所以沒有門牌號碼,
室內也因為有通風孔的關係,
所以是有點亮度的,
屋主也允諾幫我保留房子直到九月開學,
但要先付六千元的費用,
跟屋主表明了是學生,希望可以將房租減一點,
屋主也同意將房租減至一個月五千八。
房租內包水、第四台、管理費,電費另計,瓦斯自己叫,
而電費也說照台電費率計算。
原本九月一日要過去跟房東簽約的,
但因為那天的泰利颱風,
撥了電話給屋主說要延一天,
她說沒關係啊,反正就從9/1開始算。
這點我覺得合理,畢竟人家也等了我一個月。
簽約時,要求更改他原本寫的房租六千元為五千八,
還有把電費計算方式寫上去,
她說彼此信任就好了啦!
此外付了押金一萬元。
由於她前面的態度都不錯,
所以也就相信她,沒想到是錯誤的開端。
雖然九月初就簽約拿到鑰匙了,
但到了九月十八日才和家人搬東西進去,
發現門上的鍊條是壞的,就是門框上那端鏈條已脫落,
只要輕輕一拉,就會掉下來,所以就打電話給她,
她說你住這麼久了,現在才說,那你自己弄壞的,
我說你可以去看,你就可以知道我還沒開始住,
才剛搬東西進去,東西都還裝在箱子裡沒有拆開。
因為打電話給屋主時我人不在台北,所以要我男友去幫我到租屋處處理,
直到後來我才知道屋主竟然自己先開門進去了,
我男友去到我租屋處時,屋主已經走了,
屋主用熱熔膠把那端黏上,
等我看到後,覺得非常不安心,
而另一租戶跟我說房東會在白天偷進屋子,
要我去買新的鎖來換過,比較安全,
也跟我說了一些這個房東的事情,
例如房東並不提供電話與網路,需要的話必須自己申請,
可是當中華電信施工時,房東卻跑來跟她吵架說怎麼可以在牆上鑽洞,
總之就是要我換鎖,才能不讓房東趁虛進入。
後來也真的發現房東在白天時會常常跑來房子外面看看,
雖然我人在房子裡面,也不動聲色地當作不在,然後觀察她是否試圖闖入。
但我想,她應該曾經試過,發現我換鎖之後也就沒有繼續試。
真的住進之後發現熱水器有問題,
只要熱水器點著了,流出來的水會熱到沒有辦法直接淋浴,
若調到水溫合適處,瓦斯就熄了,
而一下就又會變成冷水,
所以就是要不斷的點燃瓦斯、調至合適水溫、瓦斯熄掉、變冷水這樣重複,
我就請我爸爸幫我打電話給房東,
跟她說熱水器有問題,她在電話內就生氣了,
說是我不會用熱水器,她家的熱水器一切正常。
後來有一次颱風天,通風口那邊的牆壁漏水,
放置瓦斯筒與熱水器的那一小間滿地都是水,
所以就找房東來,跟她說漏水與熱水器的問題,
她看到漏水就急忙把水掃掉,說是會把管線弄壞,
還責怪說我都沒把水掃起來,但說她會來修,
只是從來沒發生過,只有這次颱風的的雨才這樣,
而熱水器,她試了一下就說會熱啊,哪裡有壞掉,
即使她自己調到適宜水溫瓦斯就熄了,她也說正常啊。
然後就一直跟我吵說我爸跟她說我去反應過但她不理,
我跟她說這是誤會,但她就把焦點轉移到這個溝通問題上,
並不想修復她的屋子設備。
但是一直到我退租,從來沒見她來修。
電費是二個月收一次,當十一月一日第一次拿到她寫的電費,
上面直接寫了度數x3,要收五百多元,
心想怎麼跟當初說的不一樣,
去她家跟她女兒說了電費的問題,
隔二天就跑來跟我吵架,
說她根本沒說過按台電計價,別人都收3元-3.5元,
跟我吵了很久,然後又在扯熱水器事件,
後來我媽說住在人家房子,
錢是小事,省得房東一天到晚來找麻煩。
有一天白天,我沒課所以在租屋處看書,
房東來按門鈴,問說外面的垃圾是不是我丟的,
我說不是,但她心裡一定不是這樣認為,
這次沒有怎麼吵,我也把門上的鏈子鏈著開小縫跟她說話,
最後她說她把垃圾拿去丟,要我以後不要丟在那裡。
又問了我的市內電話號碼,說是她可以打來看看我在不在,
可是她就住這麼近,頂多來按門鈴或是打我手機不就知道了,
要市內電話的原因不知為何,
但因為我的市內電話僅讓我家人知道,
而且我也不太記得號碼,也就沒有告訴她了。
之後,抱持著息事寧人的心態,
畢竟我也不希望一天到晚都要面臨可能要跟她吵架的情況,
但上次吵電費這件事情老實說真的讓我有點嚇到,
所以我男友就較常來我這邊,
因為他就住國管院,也就是離我那邊走路只需10分鐘。
一月一日那天拿房租去,
房東說因為水費調漲,所以原本不收水費的條件要改,
又說我男友很常過去我那,是二個人用水,
所以要二個月多收一百元水費。
原本租約一年,
但因為一些因素在今年四月決定僅租至六月結束,
而在五月就跟房東說好,只住到六月底,
押金會全部退還。
而在六月一日去找房東,
想問可否直接從押金中扣除六月份租金,
但她家沒人在,
所以六月二日晚上找到她女兒,
要她女兒問問房東是否同意。
過了幾天都沒消息,以為是同意了,
沒想到突然她語氣很不好的打電話過來說,為什麼不繳錢,
押金怎麼可以扣,到時候我把她東西都搬走怎麼辦,
我跟她說我只是提出看她同不同意,
不同意我還是會先付這個月租金。
電話中吵了一下,
我男友在我旁邊也把電話拿去跟她吵,
然後她就自己把電話掛了。
跑去領錢,順便到租屋處拿錄音筆,
因為自從她來吵電費這件事情後,
我都帶著錄音筆把我和她的對話全部錄下來。
正準備過去找她的時候,
她也上來到八樓了,
還想進去我租屋處,但我不肯,
所以又過去她那邊,就站在她家門口吵。
她說沒有不付錢的,
我說我並非不付,只是在討論直接從押金扣的可能性,
她說她以為人總有困難,晚幾天付錢她可以接受,但不能直接扣,
我說我也來找過她,她不在,所以叫她女兒轉達,
至於她女兒忘記跟她提,這也不是我該負責的,
我男友在講的時候,她就說房子不是租給我男友,他沒有權力講話,
反正到後來,還是把錢付給他了,
她覺得在她家門口講話,整條巷子都會聽到很丟臉,所以不想講,
但我心想我又不住這邊,人家也不知道我是誰,
只是要她簽個名,確保她之後會退還押金,她也不肯簽。
從租屋開始,任何東西她都不肯簽,
連每個月租金都不肯在契約上簽名,
但是她每次收電費的單子我都留下了。
前二天搬離租屋處,
她竟然要補收水費,
也就是變成一個月一百,
所以要多收六百(2005/9-2005/12、2006/2、2006/4),
至於2006/1、2006/3都在之前二個月收一百元時算是收過了,
而2006/5、2006/6也要收水費二百,
電費則同樣一度3元,
所以房租不能從押金扣,而水電費就可以?
真奇怪的邏輯。
她說這樣她水費還是有虧,我男友來這邊一定有用水,
而且我和我男友態度不好,所以她本來不想收的,還是一定要收,
我說這跟你剛開始說的不一樣,
你說不收水費,結果你現在全部要補收,
她說另外租戶都有收,為什麼你不用,
我說你自己說不用收的,
到後來因為錢在她手上,她不給我,老實說我也沒辦法,
反正還是全部錄音。
說了這麼多,我只想提醒大家,
若有人要在這附近租屋的,且房東為楊小姐,
她就住在員山路327巷50多號,
簽約時一定要把所有條件都寫上去,
不要管她說的彼此信任就好,
此外我原本租屋處真的很熱,空氣完全沒辦法流通,
雖然空間不會太小,但真的住起來很不舒服,
家具都有,不過狀況都不是很好,
熱水器就如前所言會太熱,
冷氣不冷又耗電,
沒有洗衣機也沒脫水機,
桌椅就像是外面小吃攤的,桌子僅約50cmx50cm左右,
我想她這幾天就又貼了紅紙出去,
希望附近找房子的人注意一點,
還有可以跟她說清楚公電部分的問題,
因為一開始她沒說有公電要負擔,
就是電梯之類的電費,
她每二個月約加了25度電,
若電費超過300度,則一度電為3.5元。
也許看完此文的人認為問題不大,
但是屋主就認為我是學生,沒有社會經驗,
所以才把我吃死死的,
住起來老實說也不是心情很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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