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間房東無權任意進入房客房間!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拿滑鼠的工頭)時間18年前 (2006/08/15 22:33),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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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種變態房東這麼多啊 而且好像遇到的都是女生? 既然都要搬走了不用跟他客氣了啦 立場強硬點拿法律嚇他 ----------------------------------------------------------------------- 在租賃期間內,房東就出租之房屋已無使用收益之權利;除非經房客同意或有其他之 正當理由,否則,房東不能擅自進入房客的房間,更遑論將房客的物品搬出。如果房 東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房客房間、並將房客的物品搬出者,顯將觸犯刑法上「侵入 住宅罪」及「強制罪」的罪責。 刑法第306條 (侵入住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另可參考崔媽媽律師解說http://www.tmm.org.tw/rent/epaper/tmm_sch9408.htm) 另外也可參考精華區 z-3-3-5 提出民事賠償 這種惡人就只敢欺負老實人不必跟他講道理啦 如果他還是持續威脅請當場打電話請管區警員過來處理 不要手軟 我是說真的  以前住的地方就有一個流氓 老是佔用公用道路不准其他人停車 有天來了一位外地人剛好就把車停在他的"王位" 可想而知兩人大吵起來 吵到附近鄰居都跑出來圍觀 天曉得那位外地人剛好是法律人 拿著手機把流氓的三字經和惡行惡狀錄音錄影存證 然後再不慌不忙打電話請管區來處理 管區到場之後開始要求對流氓的 公然污辱和妨害他人行使合法權益提出告訴 流氓一看到警察又聽到對方要告他 馬上乖的像隻貓一樣 XD 加油吧 這年頭人善被人欺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81.67

08/16 10:08, , 1F
但是~! 民事 最低最低消費為 一千新台幣~
08/16 10:08, 1F

08/16 10:09, , 2F
還不算你車錢飯錢..etc 如果想請個律師又要上萬..
08/16 10:09, 2F

08/16 10:10, , 3F
所以 絕對以協商為最大優先 協商無效再以法律壓他
08/16 10:10, 3F

08/16 10:13, , 4F
再無效就看看有沒有刑法可用 最後才自己去告
08/16 10:13, 4F

08/16 21:39, , 5F
照原文看 房東肯定不懂法律才會這麼囂張 這時不拿法律壓他
08/16 21:39, 5F

08/16 21:40, , 6F
如何協商得下去 重點是情理法都站在房客這邊 何苦委屈自己!
08/16 21:40, 6F

08/16 21:42, , 7F
當然並非真要提告 遇到這款流氓叫管區來作證是最有效的
08/16 21:42, 7F
※ 編輯: chiaro 來自: 124.8.75.76 (03/14 21:20)
文章代碼(AID): #14uTiwxP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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