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約快到但不續住,房東態度大轉變...
我之前在台北市租屋也碰到類似的問題
在看房的時候和決定租房的時候房東什麼都沒講
一直到簽約的時候房東才拿出"他的"租賃契約
也就是除了一般的租賃契約內容外 他還加了十幾條內容
裡面提到1.租期滿前一個月需將房間整理乾淨以便新房客帶看
2.離開的時候房間要打掃乾淨 但是仍須補貼房東一千元清潔費
3.房租包水電 但是冷氣費照台電公告之電費每度加0.5元
4.水電費若超出房東預算(一個月水+電每人平均不得超出300)需補貼房東
簽約時因為已經前一個租處退租 只好忍受這些不平等待遇
住的一年間房東常用各種方式要我們補貼 最多的就是說水電超出他的預算
但是他也不告訴我們超出多少 就要我們補貼100-200不等
剛搬入不到一個月 共用的抽水馬桶壞掉 修了6000元
他就巧立名目說他要來清潔廁所 要我們每人每個補貼他200(共6人)
結果沒掃也來要錢
......
租約滿前一個月房東突然有一天打我的行動大吼大叫
說我房間怎麼不清理乾淨-->我對條約的認知是乾淨清潔即可
他對條約的認識卻是需要整理的像沒人住一樣
"這個月我明明還有繳房租 我還是有房子的使用權" 我這樣回他
然後一句話都沒講被他罵了10min以上
搬走前把房間整理的超乾淨 比他當初給我還乾淨
結果他還是要收那1000"清潔及垃圾處理費" 她說因為我住那邊東西會折舊
所以這1000又變成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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