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公共電費的問題
我個人看法是~
Q1:1/31離開時,應該當天和二房東點交驗收完畢,
並在原契約上註明:1/31房客XXX已搬離,(契約若正本已還,請至少要留影本),
確認無誤請二房東簽名並交還鑰匙,這樣一來,不僅可以確保離開時,
房間已恢復原狀(避免到時又要ㄏㄨㄟ不完),
二來之後的公共費用已不相干(無鑰匙如何進入)~
租賃契約終止後,租賃房間之後的問題費用當然就與之前的房客無關,
2/1~2/23之間的公共費用當然是要由二房東自行吸收~
但若是您提前解約而自行找新房客頂替,那這又另當別論了~
Q2:我覺得如果套房不是獨立門戶.獨立電表的話,都應該多支付一些錢,
畢竟一個人住和兩個人長住所花費的水電絕對不一樣,至於要多繳多少錢,
這就要和房東或室友談囉~
在外租房子也有一段時間了~覺得還是獨立門戶的最好~有自己的水表.電表~
就不會有這方面的糾紛~
話說現在北市的套房的房租其實已經可以租到小坪數(13~18)的住家了~
供您參考囉~^^
※ 引述《evenalpha (三粒米)》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
: 如果1月31號就搬離了承租的套房了(是已經完全搬走冰箱裡面也完全沒有自己的食物了)
: 而新住戶在2月24號才搬進去住
: 請問這樣是否要繳給二房東2月1號到2月23號的公共電費呢
: 公共電費包含飲水機 冰箱 洗衣機 和電熱水器
: 再請問一個問題
: 如果一間學生套房裡面住兩個人
: 這樣公共電費是要繳一個人份媽
: (公共電費有一大部分來自洗澡的電熱水器)
: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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