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公共電費的問題
謝謝你的意見~^^
可是我是屬於約期未到自行找新住戶的
但是1月31已經完全清空
新住戶也在2月24才搬進自己的物品
二房東跟我說
因為雖然沒住可是飲水機跟冰箱能燃運轉中
可是這期間我跟新住戶完全沒用到任何設施
就像是只租了一個空房(裡面也完全沒放東西)
這樣還是要繳這23天的公共電費媽
如果要角的話大概是怎嚜算比較公平呢
另外
如果像是寒假回家兩個月的同學
是不是也要角公共電費呢
Thanks again ~^^
※ 引述《Nicole5457 (Nicole)》之銘言:
: 我個人看法是~
: Q1:1/31離開時,應該當天和二房東點交驗收完畢,
: 並在原契約上註明:1/31房客XXX已搬離,(契約若正本已還,請至少要留影本),
: 確認無誤請二房東簽名並交還鑰匙,這樣一來,不僅可以確保離開時,
: 房間已恢復原狀(避免到時又要ㄏㄨㄟ不完),
: 二來之後的公共費用已不相干(無鑰匙如何進入)~
: 租賃契約終止後,租賃房間之後的問題費用當然就與之前的房客無關,
: 2/1~2/23之間的公共費用當然是要由二房東自行吸收~
: 但若是您提前解約而自行找新房客頂替,那這又另當別論了~
: Q2:我覺得如果套房不是獨立門戶.獨立電表的話,都應該多支付一些錢,
: 畢竟一個人住和兩個人長住所花費的水電絕對不一樣,至於要多繳多少錢,
: 這就要和房東或室友談囉~
: 在外租房子也有一段時間了~覺得還是獨立門戶的最好~有自己的水表.電表~
: 就不會有這方面的糾紛~
: 話說現在北市的套房的房租其實已經可以租到小坪數(13~18)的住家了~
: 供您參考囉~^^
: ※ 引述《evenalpha (三粒米)》之銘言:
: : 想請問大家
: : 如果1月31號就搬離了承租的套房了(是已經完全搬走冰箱裡面也完全沒有自己的食物了)
: : 而新住戶在2月24號才搬進去住
: : 請問這樣是否要繳給二房東2月1號到2月23號的公共電費呢
: : 公共電費包含飲水機 冰箱 洗衣機 和電熱水器
: : 再請問一個問題
: : 如果一間學生套房裡面住兩個人
: : 這樣公共電費是要繳一個人份媽
: : (公共電費有一大部分來自洗澡的電熱水器)
: : 謝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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