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找室友,如何簽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拿滑鼠的工頭)時間19年前 (2006/09/07 20:16),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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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che (smiley)》之銘言: : 謝謝樓上幾位版友回覆^^ : 房東知道我們要再找一個室友,他說沒有關係,鑰匙也給我們三份, : 只是新的室友我們並不認識他,(網路上徵得的) : 無法把他當成我們的責任來對房東交代, : 也不願意承擔二房東的名義(我們只是住在一個屋簷下,每個月繳錢給房東) : 而不簽約也不知道他會不會住一住跑掉 : 同時也要有個白紙黑字來規範及證明押金、租期、權利義務等等事項, : 這算是對我跟同學甲比較有保障,才不會不管哪邊出事都要我們來承擔。 : (其實我們不擔心房東那邊,是擔心新室友會不會出問題) : 原來的合約的確是以甲的名義簽訂,而我是連帶保證人, : 是否可以用什麼辦法加註上新室友乙,等同簽約人或保證人的地位呢? 你們和房東對契約的認知都錯得離譜啊 保證人不是這樣用的!Orz 你和甲都是都是承租人 也就是應該受到同樣的權利保障和義務約束 如果你是以保證人身分簽章 依法是無法行使房間權利的  (也就是房東硬要把你轟出去你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你的作用變成是當甲落跑或積欠房租等 你必須牽連負責! 契約一本又不用幾毛錢 何必省成這樣 別以為是小事一樁 聽過看過太多租屋糾紛了 這時只有明文契約可以依靠  將利害關係跟房東好好說明 務必重新簽約! 另外我覺得你們這樣沒有做好準備就找室友實在有點糊塗也不太負責任  簽約是租屋大事 如果你後來做法與當初跟新室友的約定不同 難免又引發爭議 橫豎房東賺到的錢一樣多 既然他想分租給三個人 就請他自己與三人各自簽約 如果他一直以嫌麻煩來推託 這樣的房東你該好好評估要不樣繼續住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4.24

09/07 21:39, , 1F
有遇過房東是住在外縣市因不方便才委請一位房客當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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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40, , 2F
若是這種情況你也覺得房東不錯倒是可以幫忙 但試著商量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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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40, , 3F
在房租上有優待 否則房東再多理由你都沒有義務當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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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3:50, , 4F
房東本來是想租給一戶人家,但看我跟同學單純所以答應租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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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而且也同意讓我們多找一個人分擔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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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3:52, , 6F
我想應該可以請求重新簽約,也順便讓房東了解一下新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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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3:53, , 7F
(乙還沒搬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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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3:53, , 8F
謝謝各位版友的建議 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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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0:59, , 9F
雖然房東有權以整層為出租單位 還是儘量溝通以房間各自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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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保證日後不會為空房的租金負擔煩惱 一旦答應這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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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逃二房東的悲慘命運 板上就一堆血淋淋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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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房東千篇一律的藉口都是嫌麻煩 只想收租不想惹麻煩 Orz
09/08 01:02, 12F

05/06 00:47, , 13F
沒錯,現在住的房子就是如此,而我和學弟也遇到落跑室友
05/06 00:47,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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