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提早簽約 須再多收錢 算合理的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The Vita Nuova)時間19年前 (2006/09/25 19:0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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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住的地方 簽約是到十月底左右 不過不想再住這邊(距離學校太遠 = =||) 所以最近也再去找房子 也遇到蠻客氣的房東 今天也終於和房東簽約 不過距離我搬過去那邊住 大概還有一個月左右 房東的立場 他說這一個月的時間 如果算機會成本 是不是我應該再酌量付給他一筆錢 (不是押金或是保證金) 他說的機會成本大概是指 這將近一個月的時間 雖然契約簽了 可是房間卻閒置再那 意思是他必須要再等一個月才有房租的收入 關於這點 我真的不知道合不合理 通常大家都是簽完約 過幾天就立刻搬進去的嗎? 麻煩版友解答一下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65.64

09/25 23:15, , 1F
那不就叫做訂金嗎?
09/25 23:15, 1F

09/26 07:23, , 2F
一般來說,若還未入住可商量給半個月房租,若能更低最好~
09/26 07:23, 2F

09/26 07:26, , 3F
或者簽約開始日以搬進去那天開始算,但好像有點難=.=a
09/26 07:26, 3F
文章代碼(AID): #155xWfus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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