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房子漏水也不修! 新竹市近清大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cxz)時間18年前 (2006/12/21 18: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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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民法 租賃篇 如果你已經簽約囉 請先發通知告知 限期房東修繕(限期很重要喔!) 發通知 最好是使用有紀錄性質的 例如 存證信函 期限內 如房東未修繕完畢,馬上可以解約,同時可拿回押金! 當然啦 到期未修繕完畢~ 房東不見得會退還押金 這時 就是要喬的時候囉~ 我的例子 先保有他沒有善盡房東義務的證據 例如 拍照漏水處 以及陳述漏水造成居住品質低落 身心健康遭受影響 時間地點事由 務必宰明於自己的筆記上 (這些可以步讓房東知道,因為這是要告他的證據) 等這些我都弄好囉 我發存證信函給他 限期他改善 到我爽的狀態 (存證信函範例可以在網路上查到,改改地址名字就好囉) 我後來 橋到 房東簽本票抵我的押金~然後住半年後 我閃人~ 確定寄出後 開始算時間 放心啦~他收到 會主動找你談的啦~ 到時候 就是你跟他講到你爽的狀態~ 但是千萬不要讓他知道 你有採證,等到他態度很強烈的時候 你可以告訴他 你會向法院遞狀 <----這是失破臉的狀態囉 不過 滿約後 也不要再跟他租囉 ㄚ還有一點 當然 房東有誠意改善的時候 我們也要退一步 畢竟 法以外還是需要情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這是你的權益~請勇敢的硬起來~ ※ 引述《rabbitD (誰要當我的北鼻呢?)》之銘言: : 九月才搬進來 : 住沒幾天就發現舊公寓的水管老舊 : 常常會塞住洗衣機的出水口 向房東反應 他們卻說 : "使用者要付費呀,去找其他住戶一起出資洗水塔呀" : 圈圈叉叉三角形哩~ 一間才住沒幾天的房子就要叫我們自已去用 : 莫名其妙! : 最近一直下雨 : 外面下大雨 裡面竟然下小雨 : 反應後也是沒有任何的改善 : 任憑客廳的一半地板都是積水...... : 房東的電話也打不通! : 我們還跟他們簽約簽一年....現在才三個多月.... : 想到就一整個很不爽 : 房租也沒有比較便宜 服務也沒有好 : 期滿後絕對不再續租了! : 澳房子又不負責的房東 : 地址就在清大附近的孟竹國宅51巷9號! : 又下雨了! 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175.139
文章代碼(AID): #15YcCNqr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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