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客因故未住解約,可以沒收押金兩個月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若鷹魂~)時間18年前 (2007/01/10 10:31),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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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很好的房東卻也會發生這種情形... 先說明一下,我是租屋的房客 因為舊的租約95/1/15~96/1/14,所以上個月(12月)我就開始找房子了 看了不少房子後,看中意一間樓中樓的套房 當時是95/12/15,房東原本希望我當下就開始承租 但因為租約的緣故總是希望重疊期越短越好,所以我希望能一月後再開始承租 在跟房東談的結果後,他人也很不錯的答應我讓我96/1/15開始起租 問題出在當時我決定要租這個房子時 房東有找附近的鎖行老闆當第三公證人 (而我一時腦殘,沒想過訂金跟押金不同的問題,反正賭定要租就沒差了) 要求我95/12/17帶兩萬塊押金(月租一萬)於第三公證人住處簽約 在第三公證人慫恿的情況之下 他與房東堅持先簽約繳兩個月押金後就契約成立了 結果這星期一(96/1/8),因為公司轉調我到台南去上班(現在新竹) 96/2/1就要下去 當時我的想法就是馬上打電話給舊房東延租半個月到一月底 在另一方面,新租的這個房子理所當然就不可能去住了 當下我覺得對新房東很抱歉,也知道我這樣理虧 所以心裡想說我賠個一個月房租一萬塊算是賠償 應該是合理的答案,畢竟到今天為止(1/10)我都還沒有把東西搬過去 也沒動過他那裡的東西 但是當時我1/8打去給房東後他給我的答案是兩萬塊全部要沒收 理由是一萬塊貼補他12/17~1/15我起租前的損失 另一萬塊是他說現在他到過年前都很難租出去 所以損失要我負,也就是一毛都不退給我 我跟他求了好久,他還是很堅持不會一分錢 我的問題是,我因為工作緣故不得以片面違約 我也很有誠意想要付一個月當作賠償 起租日是他自己願意1/15起租的,但現在卻因為這樣要我賠 再來是後面的損失也要我賠,請問這樣合理嗎? 有沒有法條有規定這樣的情形應該怎樣賠償才合理? 房東沒收我兩個月的押金(不是訂金喔因為契約上寫押金兩個月而不是訂金) 是合理的嗎? 我只想要一個公道,因為職務調動就損失兩萬 對我來說真的很傷..... 我打電話給他他怎樣都不肯談,說明了他不會退我錢 所以無法跟他協商,除非我有更有力的法律依據 連我說那我幫他找房客在1/15前來頂行不行? 他說那還得他滿意的房客才行 我實在很無力 之前感覺很好講話的房東怎麼收錢了就變臉了 雖然我知道他也是維護自己的權力,但這樣的損失 是我都還沒住進去錢就飛了,實在很難接受... 所以想說來問看看有沒有人遇過這種情形的?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167.18 ※ 編輯: kennyuu 來自: 140.96.167.18 (01/1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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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殘酷 不過是合理的 有得合約賠一個月有的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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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合約怎麼寫 你幫他找房客吧 找到就沒話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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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合理啊 那一個月本來是在你要住的情形下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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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不住了 那個月的租金不該算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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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因工作無法承租很無辜沒錯 但房東不是更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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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47, , 6F
他的損失並不因為你沒去住而減少 我倒覺得應該公司負責
01/10 16:47, 6F

01/11 14:50, , 7F
謝謝上面兩位的回答 我知道了
01/11 14:50, 7F

01/13 03:32, , 8F
原波我跟你遇過一樣的事 也是兩月押金沒了
01/13 03:32, 8F

06/03 20:12, , 9F
我也遇過簽約後三天..租約還沒開始想解約卻被沒收押金
06/03 20:12, 9F
文章代碼(AID): #15f50BTN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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