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客因故未住解約,可以沒收押金兩個月嗎?
我覺得原PO還算是不錯的房客
我自己的角色是房東 也遇過類似的事件
只不過 我應該算比較好的房東吧
去年也是把空屋要出租
在我還在整理的期間(打掃、出清前房客留下的整屋垃圾、整修)
當時我還未招租
附近有個鄰居就自己來看 想租(她剛好在我房子樓下門口擺攤做生意)
我說我還沒整理好 等過一陣子
這當中 她還帶家人來看過好幾次 都感覺很滿意(在我還未整修好前)
一直表現欲承租的誠意 我欲租一萬四 她要一萬三
但因為還沒整理好前 我不方便先答應她
後來整理好後 我才貼廣告 也有人來看
剛好那天 有個年輕人當場看完要承租 但因為答應了別人隔天要看屋 所以我說隔天再回覆
就在我走到樓下丟完最後一包垃圾時 遇到那個鄰居
她把我叫住 並強烈希望我能一萬三租給她
我考慮了一下 想說她在樓下擺攤 也算鄰居 意願又很高
而且我不住這 也希望能有好的房客幫我看好房子
相信應該會是個穩定的房客 所以決定降價租給她好了 當場她也先主動給我一千為訂金
於是隔天 回絕了那年輕人
(真是錯誤的決定)ꠊ
隔天打電話跟她談簽約一事 她卻推說她現在的房租到下個月才到期
如果現在簽 中間會有損失(那若再等一個月我就沒損失嗎?)
後來我妥協 給她方便 只給她簽晚十天 但須先這兩天簽約 租金日期從十天後算
簽完後 鑰匙先給她 她可以先搬東西過去(等於她少付十天房租)
簽完約後 她就開始變樣 開始要東要西
要我裝電鈴、抽油煙機、冷氣、瓦斯爐、換新流理台.換門....
(房子她又不是沒看過 還看過好幾次 應該很清楚這是空屋 如果不滿沒東西 之前怎不講
信義區三十三坪 才租你一萬三 哪裡找?乾脆叫我重新裝潢好了)
最後我只同意裝電鈴ꄠ我說我租的是空屋的價錢 在這裡已經很便宜了
若妳要這些家電 可以 那就不是這價錢了
終於告一段落
沒想到才過幾天 她竟又說她覺得我房子不好
說我有扇儲藏室的門鎖不能關 廁所窗戶沒砂窗 一及一扇陽台砂門老舊
希望我換新 否則她不想租 還說附近有間房子也是租一萬三 比我的房子好
於是我又妥協 答應換
沒想到 她又說 她想退租 真正原因是她兒子(高中生)不喜歡這房子
這時我真的被搞到火了 我說當初房子妳也看過好幾次 且是妳一直表市誠意要租
因為租給妳 我還回絕了另一個價錢比較高的房客
又給你方便 少算你十天房租
合理範圍內的 該換的 我也會換
約都簽好了 如果你要退 那就必須照契約來 要扣押金
後來她說那她再考慮
過了兩天 她說要不然她有朋友想租 轉租給他朋友可以嗎
我說可以 但在你朋友簽約前的房租須你支付
又告了一段落
直到拖了一個月 她又說她朋友不租 괊所以照契約來 我必須扣她押金
如果狠一點 照契約 我是可以押金都不還她
但我不是惡人 不想這麼硬 想說她東西也還沒搬進來 也不想給她太大損失
但又被她前前後後搞的又很火 但我還是自認倒楣把押金還她 等於只收她那個月的房租
畢竟我家不是靠扣押金賺錢的
我應該還算OK的房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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