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提早幾天搬走...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夜色蒼蒼 星野茫茫)時間18年前 (2007/05/29 04: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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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xrui ()》之銘言: : 我跟室友共四人是一起簽到今年6/10 : 其中三個室友已經找好房子先搬走了 : 我也要在這禮拜搬走 : 離6/10到期前還有5~6天左右 : 我可以提早交房屋交回房東嗎?? : 不是解約 而是把房屋連同鑰匙還給他 : 因為雖然有短短幾天就到租約到期日 : 但我怕這幾天房屋有什麼意外但我們都沒在那了還需要負責 : 而且房東也會帶人來看 : 水電費什麼的怕他會趁機壓榨我們(因為他對待前房客就是如此...我也是事後才知道) : 我只是提早交屋這樣可以嗎?? : 順便把電表拍照存證 水費瓦斯費到提前交屋為止的費用一起給他 那我是建議你不如就和房東提前解約,妳拿回押金,對他來講找下個房客也方便, 最後一期的水電瓦斯費用也不要先拿給房東,請他把帳寄給你, 或是帳單來之後,通知妳去繳費,沒必要經房東手,錢多了是不會退妳的, 少了一定會找妳補... 但房東通常不會答應,因為他怕妳搬走後就擺爛,不繳那些費用,哈哈 所以提前解約先拿回押金可能也不容易,必竟房東會考量到之後水電費用,要週旋一下。 至於提前解約之效力,只有雙方合意即可,差那幾天房租也沒差多少,就不要討了, 但仍要建議妳提前解約時要記得和房東會同去看電錶,並以文書記載交環房屋時 最後的使用度數,並要求房東簽名,以免後來的水電費用爆增,而承擔不應承擔之責任。 -- 一別之後,二地懸念,只說是三四月,又誰知五六年,七弦琴無心彈, 八行書無可傳,九連環從中折斷,十里長亭望眼慾穿,百思想,千繫念, 萬般無奈把郎怨… 卓文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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