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提早幾天搬走...
※ 引述《foxrui ()》之銘言:
: 我跟室友共四人是一起簽到今年6/10
: 其中三個室友已經找好房子先搬走了
: 我也要在這禮拜搬走
: 離6/10到期前還有5~6天左右
: 我可以提早交房屋交回房東嗎??
: 不是解約 而是把房屋連同鑰匙還給他
: 因為雖然有短短幾天就到租約到期日
: 但我怕這幾天房屋有什麼意外但我們都沒在那了還需要負責
: 而且房東也會帶人來看
: 水電費什麼的怕他會趁機壓榨我們(因為他對待前房客就是如此...我也是事後才知道)
: 我只是提早交屋這樣可以嗎??
: 順便把電表拍照存證 水費瓦斯費到提前交屋為止的費用一起給他
那我是建議你不如就和房東提前解約,妳拿回押金,對他來講找下個房客也方便,
最後一期的水電瓦斯費用也不要先拿給房東,請他把帳寄給你,
或是帳單來之後,通知妳去繳費,沒必要經房東手,錢多了是不會退妳的,
少了一定會找妳補...
但房東通常不會答應,因為他怕妳搬走後就擺爛,不繳那些費用,哈哈
所以提前解約先拿回押金可能也不容易,必竟房東會考量到之後水電費用,要週旋一下。
至於提前解約之效力,只有雙方合意即可,差那幾天房租也沒差多少,就不要討了,
但仍要建議妳提前解約時要記得和房東會同去看電錶,並以文書記載交環房屋時
最後的使用度數,並要求房東簽名,以免後來的水電費用爆增,而承擔不應承擔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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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別之後,二地懸念,只說是三四月,又誰知五六年,七弦琴無心彈,
八行書無可傳,九連環從中折斷,十里長亭望眼慾穿,百思想,千繫念,
萬般無奈把郎怨…
卓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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