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提早幾天搬走...
房租已繳 房東高興都來不及 怎麼會反對呢?
水電部份 可以和房東協商 看要自己按表計算
或到水電公司 結算
既然不住 就解約 拿回押金 水電付清 不要再多跑一趟了
※ 引述《foxrui ()》之銘言:
: 我跟室友共四人是一起簽到今年6/10
: 其中三個室友已經找好房子先搬走了
: 我也要在這禮拜搬走
: 離6/10到期前還有5~6天左右
: 我可以提早交房屋交回房東嗎??
: 不是解約 而是把房屋連同鑰匙還給他
: 因為雖然有短短幾天就到租約到期日
: 但我怕這幾天房屋有什麼意外但我們都沒在那了還需要負責
: 而且房東也會帶人來看
: 水電費什麼的怕他會趁機壓榨我們(因為他對待前房客就是如此...我也是事後才知道)
: 我只是提早交屋這樣可以嗎??
: 順便把電表拍照存證 水費瓦斯費到提前交屋為止的費用一起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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