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提早幾天搬走...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jlwk)時間18年前 (2007/05/29 09: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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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已繳 房東高興都來不及 怎麼會反對呢? 水電部份 可以和房東協商 看要自己按表計算 或到水電公司 結算 既然不住 就解約 拿回押金 水電付清 不要再多跑一趟了 ※ 引述《foxrui ()》之銘言: : 我跟室友共四人是一起簽到今年6/10 : 其中三個室友已經找好房子先搬走了 : 我也要在這禮拜搬走 : 離6/10到期前還有5~6天左右 : 我可以提早交房屋交回房東嗎?? : 不是解約 而是把房屋連同鑰匙還給他 : 因為雖然有短短幾天就到租約到期日 : 但我怕這幾天房屋有什麼意外但我們都沒在那了還需要負責 : 而且房東也會帶人來看 : 水電費什麼的怕他會趁機壓榨我們(因為他對待前房客就是如此...我也是事後才知道) : 我只是提早交屋這樣可以嗎?? : 順便把電表拍照存證 水費瓦斯費到提前交屋為止的費用一起給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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