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是這種情形呢?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xenophobia (Je aime bien mon cheri)時間18年前 (2007/06/22 17:00)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 1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的房東跟我的契約是定到今年8月5日 是頂樓加蓋的那種
而因為我正下方(四樓)的房子也正好是房東的而且他收回來要給女兒住
因此要整修 並且聲稱也會到頂樓來進行防漏的工程 且必須在7月份動工
房東說要斷水斷電(四樓跟我這層都要) 因而告訴我建議我早點找房子搬走
這樣子也算得上是租賃條件改變吧?因為這並非我個人意願要搬離
所以重點是我可以跟房東要求違約的賠償嗎?
我手邊暫時找不到我當初跟他簽定的契約本
但我們是用一般商店都有賣的契約本
不知道裡頭是否有寫呢?
請教各位租屋經驗豐富的前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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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4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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