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嗯...原來現在的房東都這樣做...
※ 引述《lavatar (吃魚翅的去死!)》之銘言:
: 會在契約加上...
: 若是房屋稅或是所得稅增加..必須由房客負擔...不得異議 = _ =|||
: Orz...
: 好房東就算了...要婊爛房東怎麼辦...
: 向國稅局檢舉嗎?XDDDD
剛剛在稅版的精華區看到
由ronanhsu大大所寫的文章
妳當然還是可以申報租金支出,不過一般的租賃合約好像也不會
直接訂一條規定說:禁止房客去列舉租金支出,通常是會寫:
本件租屋之綜合所得稅,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
應由乙方(即承租人)負責補貼。
其實你不需要在承租期間就跟房東硬碰硬,你可以先把租賃合約
影印並收好,等到以後你找到新房子了,搬到別的地方之後,
再拿著租約去跟國稅局說,你之前報稅的時候,忘記列舉租金支出了,
依照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你從繳納稅捐之日起五年內,
只要可以拿出具體證明,都可以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但是要記得,在填寫申報書時,你要選擇用"列舉扣除額"。
給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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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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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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