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嗯...原來現在的房東都這樣做...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吃魚翅的去死!)時間18年前 (2007/08/12 20:39),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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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vatar (吃魚翅的去死!)》之銘言: : 會在契約加上... : 若是房屋稅或是所得稅增加..必須由房客負擔...不得異議 = _ =||| : Orz... : 好房東就算了...要婊爛房東怎麼辦... : 向國稅局檢舉嗎?XDDDD 剛剛在稅版的精華區看到 由ronanhsu大大所寫的文章 妳當然還是可以申報租金支出,不過一般的租賃合約好像也不會 直接訂一條規定說:禁止房客去列舉租金支出,通常是會寫: 本件租屋之綜合所得稅,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 應由乙方(即承租人)負責補貼。 其實你不需要在承租期間就跟房東硬碰硬,你可以先把租賃合約 影印並收好,等到以後你找到新房子了,搬到別的地方之後, 再拿著租約去跟國稅局說,你之前報稅的時候,忘記列舉租金支出了, 依照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你從繳納稅捐之日起五年內, 只要可以拿出具體證明,都可以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但是要記得,在填寫申報書時,你要選擇用"列舉扣除額"。 給大家參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23.118

08/12 22:49, , 1F
結論有改變嗎?你報了稅.房東增加的稅金你還是要付不是嗎?
08/12 22:49, 1F

08/12 22:49, , 2F
難道你以為搬走了.那份租約就作廢.上面條文都無效了嗎?
08/12 22:49, 2F

08/13 10:43, , 3F
都搬走了是要怎麼付?要是人在國外房東還追過去要錢嗎?
08/13 10:43, 3F

08/13 14:53, , 4F
有本事出國一輩子不要回來.不然那天死的不明不白不要怪人
08/13 14:53, 4F

08/13 14:54, , 5F
就像房租沒繳一樣.房東可提告訴追錢.你不回來就是輸.輸了
08/13 14:54, 5F

08/13 14:54, , 6F
就要付.沒錢封財產.沒財產信用受損.看到時你回來怎麼死
08/13 14:54, 6F

08/13 14:56, , 7F
要就事先申請劃掉.要就不要事後一堆自以為聰明的小動作
08/13 14:56, 7F

08/13 22:02, , 8F
zzz..申報12萬可以扣多少稅!!如果完全都被房東拿走,在外租
08/13 22:02, 8F

08/13 22:03, , 9F
屋的薪水階級多可憐..只是想看看有沒有辦法為這規定出點力
08/13 22:03, 9F
文章代碼(AID): #16ll-0uD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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