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嗯...原來現在的房東都這樣做...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sessptt)時間18年前 (2007/08/17 13: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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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vatar (吃魚翅的去死!)》之銘言: : 會在契約加上... : 若是房屋稅或是所得稅增加..必須由房客負擔...不得異議 = _ =||| : Orz... : 好房東就算了...要婊爛房東怎麼辦... : 向國稅局檢舉嗎?XDDDD 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或其他債務應視同支付租金 查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五類規定,租賃所得稅款扣繳義務人為承租人 ,故財產權利之承租人應於給付租金時,按當年適用之扣繳率扣繳所得稅款 ;惟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 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 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 性質完全相同。(財政部賦稅署48台稅一發第○一○三五號令) 所以還是可以去報稅的 再詳細ㄧ點說吧 承租人租了ㄧ間套房 如果ㄧ個月1萬 那可以扣除1年12萬的稅額 也因為承租人報了稅 國稅局就會去清查房東的總收入 如果房東有5間套房出租 國稅局會要求房東要付5間套房的總稅額 請問 房東要報稅的房客 付多少錢呀 再加上之後增加的地價稅等等的稅額 要怎麼算呀 妳要房東付總額還是5分之ㄧ呢 而上面財政部的函釋講得很情楚 要房客幫房東付租金 其視同房客支付租金 所以稅務板上 才會建議大家 等到搬走在去報稅 如果還住在那 房東是有權利在換約時 提高租金或是要你搬走的 所以千萬別被書局鬼版契約嚇到了 憲法規定 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並且報稅的義務是不能轉移的 在前面的文章 看到版上的房東代表有推文說 禁止房客報稅是違法.旦規定由誰付這筆稅金.合法 我想針對這來探討ㄧ下 他應該是說 這個規定吧 65 年 台上 字第 1119 號 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所謂就租賃物應納之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並非強制規定 ,當事人不妨為相反之約定。 參考法條:民法 第 427 條 (18.11.22)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刑事判例全文彙編 (64年~65年) 第 175-179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87 年民事部分)第 257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92 年民事部分)第 250 頁 在甚麼樣的情況下 房客要幫房東報稅呢 那是在 出租店面的時候 因出租店面要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以其實只有在出租店面時 才是由承租人報稅 因我偷懶沒再去看判決全文 之後有空在po重點上來 大家可以在去看稅務版或崔媽媽相關的資訊 就知道我所說不假 外面書局鬼版 之所以有這種條文 也是因為它是簡易契約版本 同時可讓房東出租ㄧ般住宅及店面的 可以在去仔細看看裡面寫的鬼東西 有沒有甚麼鬼印花稅等等的 也因為這樣 很多鬼房東就便宜行事 正大光明理直氣壯地逃漏稅了 (不好意思 鬼月到了 應景一下 講了ㄧ堆鬼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6
文章代碼(AID): #16nJ48lQ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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