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沒打契約已預繳可請房東退錢嗎
※ 引述《iqiao21 (iqiao)》之銘言:
: 當初因為要工作所以在中壢找了房子
: 月租5000押金6000
: 房東是堅持不打契約但只給收據的人
: 住進來之後發現房東很不老實
: 例如當初說有附衣櫃..住進來發現衣櫃抽屜壞掉請他換新的時候
: 他又兇我說沒看過這麻多問題的房客
: 那衣櫃根本不是他的
: 現在我打算要退租..我想說我都繳半年了
: 我還很好心的跟他說我盡量找找看房客頂這間房間
: 他自己也有找房客..昨天有來看
: (昨天房客來看到衣櫃壞掉..他還說..那沒壞只是鬆掉
: 那個衣櫃的抽屜是中間夾層整個斷掉根本就無法使用
: 真的很不老實...加上昨天來看房間的剛好是朋友的朋友
: 這樣的房東要我幫她找房客我真的很為難)
: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在法律上我是不是能夠要求房東退我錢?
: 我記得一般合約不是都說如果要提早解約通常都是扣一個月房租嗎?
: 我目前還有四個月房租加上押金共26000
: 如果真的不行我可以要求他退我21000嗎?
: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喔^^謝謝~~~
首先 請先檢查一下那收據上面寫了甚麼東西
除了房東寫收了多少錢的押金跟多少錢的租金外 有寫日期嗎
例如 幾年幾月幾日收了錢 如果有寫 再加上你已經預付了半年的租金
只能推定你們有協議半年的租約 記得 只是推定
依據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貸契約 其期限逾1年者 應以字據訂立之
未以字據訂立者 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貸
雖然 你的描述 雙方未定契約 但因你預繳半年
法律上 只能推定 記得是推定 而非一定 因沒有書面的證明
再來 絕對沒有板上房東代表說的甚麼雙方口頭約定就代表有效力甚麼的
你一定要住滿半年 隨便房東開條件 要自認倒楣 絕對沒有
你們沒有訂契約 吃虧的是雙方 如果有惡劣的房客甚至可以住1年呀
就是因為沒有書面契約的明確規定 決不是啥事都要聽房東的
有唸過民法的人 在唸意思表示這部分 一定有唸到86.87條心中保留跟虛偽表示
舉例來說 甲乙2個朋友在聊天 乙跟甲說 你這支錶很漂亮 新買的喔
甲說 這是我新買的呀 難得你識貨 這支錶就送你 乙當然高興地說謝謝
隔天乙跟甲說 你那隻錶不是說要送我嗎 給我呀
甲這時反而說 我昨天是開玩笑 你聽不出來嗎 (這就是86條的心中保留)
會講一堆 不是閒的要說一些法律理論
只是因為看到之前有房東代表推文說一堆 神麼口頭約定就一定要有效力
神麼法律就是這樣的 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見 歡迎講個清楚的法理出來
不要只是說法律就是這樣 結果只是要人自認倒楣任房東開條件
再回到原題 其實原po這問題 重點不是在書面不書面 或定期不定期
就算你們清楚定了書面的契約 一樣都可以處理
今天預付了半年的房租 難道就一定要住滿半年 萬一要提前解約 就只能任房東來嗎
很多地方都有房東會要房客先交半年或1年的租金
記得預繳租金 只是房東想說一次收集 懶的每個月收 先收起來自己比較保險
免得房客之後逾繳租金 要催繳比較麻煩 甚至早點收還可以賺利息錢等等原因
記得 這都只是房東的保全做法 方便他們的做法而已
租金的構成要件是甚麼 是以有居住的事實為要件
如果你已經沒有居住自然不用交房租 反之 預繳的房租 房東自然要退回
如果你的房東堅持連預繳租金都不退回 那他絕對是犯了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因你已經不居住了 沒有居住事實 自然不構成租金的成立要件 他絕對要還你
只是因為預繳了 要他把錢吐出來 總是比較難的
押金的部分 看樣子 有可能他會全部拿走 這是你要去跟他談的地方
法律沒有規定 事先搬走一定要給1個月金額押金 (這是書局鬼版的規定)
君不見很多無良房東會要2個月的押金 或是想辦法要東扣西扣的
事先搬走 要賠償多少 其實是要雙方互相協商的
也沒有一定是房客要賠呀 這是要看情況 有時候其實房東要賠的呀
再來 絕對沒有甚麼一定要幫房東找人 那只是不想讓房東扣押金的做法罷了
如果那房東機車 房子又很差 還是不要害人吧
也要確定房東真的會退錢再說喔
最後再重申 絕沒有預繳了房租就一定要住到滿 還要任房東開條件等等的鬼話
預繳房租只是房東的便宜行事 又不是簽了賣身契
如果有房東覺得我說的不對 也請指教 大家可以來好好討論 也許我所學的有所不足
不要口口聲聲嗆說法律這樣 請說清楚 請不要隨便誤導人也請不要汙辱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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