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違約金的問題
※ 引述《skymanners (呼倫貝爾高原的人)》之銘言:
: 我有個朋友的親戚沒告訴我朋友擅自和一個房東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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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說不是你朋友親自簽合約
而且也沒有授意說他的親戚可以幫他簽合約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錢就不要付、就不要理它不要搬過去住
畢竟不是本人簽約的.......
責任歸屬是在你朋友的那位親戚
但這樣一來.....你朋友跟他的親戚勢必彼此會有點不愉快就是了
不過如果當初是你朋友委託他那位親戚幫忙找房子、簽合約的話
你那位朋友就只好乖乖地搬過去or認賠
: 簽完後告訴他希望他和他目前的室友搬過去一起住
: 當他和他室友看到房間時整個人都傻眼了
: 他們非常的不滿意,比他們目前的住處條件差很多而且還更貴
: 可是約都已經簽下去了
: 而約中規定,住滿不到半年要賠違約金兩個月
: 一個月是13000加3000管理費,所以要賠32000
: 而目前他們都還沒搬進去的,還在觀望當中
: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合理呢?
: 畢竟,我朋友目前已經有租屋處了,前陣子才剛繳完房租而已
: 想問一下有沒有比較好的辦法可以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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