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契約 提前退租
我沒有跟房東打契約 (當初是他堅持不要簽契約 我猜他是怕我拿去扣稅而他得繳稅)
但有收據證明我已繳交今年7月到12月 共半年份的房租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突然要到外縣市居住
我於10月2日就告知房東只住到10月底
房東說要我幫他找到房客來頂 不然就沒錢可退
爬文後發現這樣的要求是不太對的
但我仍搞不太懂
房東究竟是只能扣我一個月租金(當作違約金)呢 ?
還是只能扣我的押金 而返還我預繳的11月份及12月份的房租呢?
或是可以扣我一個月租金 加押金呢?
還請真的清楚瞭解相關問題的高手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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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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