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連住都沒住過 也還沒開始的退租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besos)時間18年前 (2007/10/02 21:3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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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類似的情形 但是我是相反的身分,我是房東 (不過不是原PO的房東啦) 9月19日時,有一研究生來租屋 隔天即簽約,同時拿鑰匙 我也表明鑰匙拿了後,她隨時可搬入 但因為她說她家裡經濟狀況不好 所以我主動降約10%的租金,同時說10月1日起才開始算租金 押金也只收不足一個月的錢,3000元 但是隔天,他又要我降20%的租金 我實在沒有辦法,因為我還包水電網路 已經是很低的價錢了 結果他9月30日打電話告訴我,她找到學校黑戶,不租了 我當然很錯愕 而且他要我當天就過去解約 在這裡我犯了一個錯誤 因為在家裡時,我已經算好了,我也不拿他全額押金 畢竟說好10月1日才開始算租金 但是這十天裡,我等於把房間給了她住 (別人打電話來要看房,一律回拒,畢竟已經租出去了嘛!) 所以我只收他這10天的租金,其餘押金全退還給他 而且她不需要負責找下個租客 但是那天我到現場時,開門進入(因她已有鑰匙) 她帶了另一個陌生人來(電話中未告知) 整層樓其他租客都尚未回家 我當場覺得場面很可怕 再者,10分鐘後我得去上課(所以在電話中,我想約隔天,但她說立即) 所以我不想跟她”談判”(因為她之前要我降20%租金時,盧了我1個小時半) 就說我會把押金退給你 可是在離去時,我看到她手上大包小包的購物袋 還包括LA NEW,我當場覺得我的善良被欺騙了(因為我捨不得買la new) 不過無妨,隔天我還是轉了押金減10天租金的錢給她 但是剛剛,她哥哥打電話來質問我,為何扣那10天的租金 我覺得我真的很無奈 我承認我的確有錯,那天晚上我不應該說我會把押金退還給他 下次別人說要解約時,我一定也要拉人陪我一起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95.90

10/03 10:03, , 1F
您真是個善良的房東~
10/03 10:03, 1F

10/03 11:54, , 2F
嗯嗯 自身的安全要顧唷.. 生命比錢重要!
10/03 11:54, 2F
文章代碼(AID): #170aYCQC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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