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契約條文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peter)時間18年前 (2007/10/28 23:1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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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跟未來的房東拿了契約回來研究 打算明天或後天去簽約 契約是一般市面上所販賣的那種 金鷹牌 紅色外皮 關於裡面的契約 對其中幾條提出點疑問 希望大家可以幫忙解惑 感謝^^   [以下的甲方指房東 乙方 指房客 丙方是保證人] 第6條 乙方於租期屆滿時 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 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 遷空交還於甲方 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請問這樣合理嗎? 民法四五一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 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是不是這條契約有牴觸民法的疑義? 第12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 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 如甲方因涉訟 繳納之訴訟費用 律師費用 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這...正常人應該都會覺得不合理吧? 第13條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 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請問先訴抗辯權是什麼意思呢? 這樣合理嗎? 第14條 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 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 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 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這...好野蠻的規定 囧 請問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第15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 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爬文時候有看到 說這條是很不合理的 那請問我該依據什麼 向房東爭取刪除這一條呢?  租賃期間 如果提前遷移到別的地方住 賠償一個月的租金 這樣還算合理對吧? 難得在這個契約上看到比較合理的條文 囧 還一條 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 任憑甲方處理 乙方決不疑義 這...任人宰割嗎 這份契約實在有點糟糕 感覺要argue的地方好多 @@ argue也不知道有沒有效 很怕一開始就把關係搞僵了 在奇摩知識有找到東吳大學的學務處提供的租賃契約書 http://163.14.21.170/epaper/home1.htm 不知道直接列印出來 請房東參考 會不會被他當成惡房客 XD 不過東吳大學學務處的契約書真的人性化多了 至少雙方比較平等一點 小弟是第一次租房子 很緊張 所以有做點功課 不過這樣反而煩惱好多 XD 希望大家能多給意見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2.124


10/29 00:09, , 2F
基本上我是認為有些太偏頗的如果涉訟~法院應該會針酌吧?!
10/29 00:09, 2F
文章代碼(AID): #179ATPP1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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