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被房東拿走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midnightalk)時間18年前 (2008/01/15 03:58), 編輯推噓6(609)
留言15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在退租時,房東藉口拿走契約,後來才知道原來房租是可以報稅的, 馬上打電話向房東要回來,不過房東卻拒絕歸還, 還說如果要拿回去必須在契約上簽名說不報稅, 也打電話問過國稅局,他們說報稅一定要契約才行…… 消基會則建議我找調解委員會,說扣契約是違法的, 朋友則建議我舉報她逃稅。 請問各位大大,到底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來維護我的權利呢? 因為真的很不甘心就這樣束手無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54.155

01/15 09:52, , 1F
這是很多房東避稅的手段之ㄧ,但是有無雙是這招都沒用的
01/15 09:52, 1F

01/15 09:53, , 2F
直接在契約上寫明:相關稅款由房客方負責。。。
01/15 09:53, 2F

01/15 11:08, , 3F
你都已經退租了 如果跟房東沒什麼仇 就別告他了
01/15 11:08, 3F

01/15 11:22, , 4F
一般都是事先講好 不然房東大可漲租金、或是在契約上
01/15 11:22, 4F

01/15 11:25, , 5F
寫說申報後產生的稅金由你負擔 這樣有比較好嗎?!
01/15 11:25, 5F

01/15 11:31, , 6F
推樓上...
01/15 11:31, 6F

01/15 12:58, , 7F
可是 之前不是有討論串寫過
01/15 12:58, 7F

01/15 12:59, , 8F
就算加註房客負擔....也是與法相牴觸的吧
01/15 12:59, 8F

01/15 12:59, , 9F
租稅本來就是由房東負擔...是吧?
01/15 12:59, 9F

01/15 14:59, , 10F
感覺跟y拍3%很像 最後大多都是轉嫁消費者.....@@
01/15 14:59, 10F

01/15 20:53, , 11F
納稅義務人是房東 但是 雙方同意因納稅產生的增額部分由某
01/15 20:53, 11F

01/15 20:54, , 12F
方承擔的話 約定是有效益的
01/15 20:54, 12F

01/15 20:54, , 13F
但是契約載明不報稅則是無效的
01/15 20:54, 13F

01/15 23:50, , 14F
房東如果狠一點,在契約上加一條:相關的稅賦支出由乙方負
01/15 23:50, 14F

01/15 23:52, , 15F
擔,你簽下大名後,報稅你就必須自行負擔房東多出的費用
01/15 23:52, 15F
文章代碼(AID): #17YxxHtv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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