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約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有沒有人知道
合約的第十八條載明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移他處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請問上述這條是指1.押金全數沒收,另加一個月租金
還是2.押金退還,只是賠償一個月租金
或是3.其他
因為住進現在的屋子後就時常身體不適,並且三天兩頭就要擦拭發霉的傢俱,
洗發霉的衣服,幾天不回家,一開門聞到的就是塵封百年的霉味!!!
時在受不了想提前搬家,請有經驗的人幫忙回答,若我想提前搬離,
賠償方式是1、2或3,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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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11.166
推
02/03 22:5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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