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約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軌跡 )時間18年前 (2008/02/03 22: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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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有沒有人知道 合約的第十八條載明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移他處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請問上述這條是指1.押金全數沒收,另加一個月租金 還是2.押金退還,只是賠償一個月租金 或是3.其他 因為住進現在的屋子後就時常身體不適,並且三天兩頭就要擦拭發霉的傢俱, 洗發霉的衣服,幾天不回家,一開門聞到的就是塵封百年的霉味!!! 時在受不了想提前搬家,請有經驗的人幫忙回答,若我想提前搬離, 賠償方式是1、2或3,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1.166

02/03 22:51, , 1F
3.押金扣除一個月的租金後.如無其他損壞.剩餘的押金退還
02/03 22:51, 1F
文章代碼(AID): #17fT3SLm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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