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剛剛接到房東一通電話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ω'=)時間18年前 (2008/04/15 22:54),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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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說她租給我的房間不是她的,是她哥哥的 原本她哥是住大陸,後來因為要看病而搬到台灣,所以就要我搬走 算是半強迫搬走吧,那這樣的話還要房東賠償嗎? 因為才住半年左右....契約書上面寫說要住滿一年才可以退押金 房東是說可以退押金,而最晚兩個月搬走這樣,付租金是每兩個月付一次 上個月有付了,那剩下兩個月還要繼續繳租金嗎? 最後就是,前陣子有繳半年的房屋管理費,可以要求房東退幾個月的管理費嗎? 看契約書上面的名字像是房東她哥哥的....要跟房東拿錢還是她哥拿錢? 先謝謝大家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38.169

04/15 23:00, , 1F
你當然是跟平常接洽的人拿錢呀, 剩下兩個月的租金就跟她談吧
04/15 23:00, 1F

04/15 23:32, , 2F
ㄟ 如果你都如期繳納房租 房東是不能隨意要求你退租
04/15 23:32, 2F

04/15 23:35, , 3F
你可以去查民法第四百五十條 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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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3:42, , 4F
習慣上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 從其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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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3:43, , 5F
積極來說房東應該賠償損失 但一般習慣上要回該取得的押金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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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3:44, , 6F
跟租金是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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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3:44, , 7F
要錢是租約甲方要 看誰跟你打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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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3:48, , 8F
嗯嗯~了解了,謝謝大家回答 <(_ _)>
04/15 23:48, 8F

05/16 20:51, , 9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Now.to/1l1
05/16 20:51,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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