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可以帶我朋友進我的租屋處嗎?
※ 引述《sweet531 (sweet)》之銘言:
: 契約內容有這一條:
: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
: 或以其他變項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 (1)如果我帶朋友進我的租屋處(沒有過夜),有違反此契約嗎?
: (2)如果我朋友有過夜,有違反此契約嗎?(承租人只有寫我一個人的名字,但契約中
: 無明文規定房屋租賃人數)
契約中的規定相當模糊,所以主要還是跟房東溝通之後在契約上加註說明
白紙黑字說明清楚,對雙方都好
口頭上的約定都是不可靠的
: (3)當初訂契約時,房東口頭上說(契約上沒有提到)水費每個月可用100元,若超過要
: 再付錢,朋友來租屋處,房東要求多付水費,這樣合理嗎?我們有義務要額外付錢
: 嗎?
契約上若無相關規定,其實所有水費都應該由您支付才對
所以若是房東有要求,首先請他拿出水費單據
再來最好也是將水費超過100元部分油您支付的規定,記載在契約上
請謹記,口說無憑
: 因為房東有時會趁我不在的時候開房門給不認識的人看房子,而且都沒有告知我,
: 所以我把鎖給換了!房東知道後很不高興,還說我要換鎖可以換,可是以後只要他有
: 房客要看房子,就算我人不在租屋處我還是一定得趕到租屋處替他開門讓他們看房子
: (4)請問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 (5)我有那個義務一定要讓房東每次帶房客看我的房子嗎?
: (我的租約大約還有兩個月到期)
: 我跟房東說,如果我人不在租屋處縣市,我會把鑰匙交給我信賴的朋友保管,
: 如果房東要看房子就可以請我朋友開房間給房東們看,房東卻要求要我友人的身份證
: 影本、姓名、電話等資料
: (6)請問我們一定要提供嗎?
: 謝謝囉!!^^
4-6全都不合理。
租賃期間,承租方(也就是您)擁有房屋大部分的權力
包括要把房東關在門外不給他進來,或者換鎖
既然如此,您有權拒絕讓其他人看屋
更沒有義務提供朋友的任何資料給房東
有問題可以儘管發問,我本身是從事房屋仲介
若有相關資訊也很樂意提供給您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17.119.8
→
05/08 00:06, , 1F
05/08 00:06, 1F
推
05/08 00:13, , 2F
05/08 00:13,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5 篇):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