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請有法律知識的鄉民回答
今年二月中我與男朋友搬進這間雅房(但我跟房東說他是我弟弟),
而租金的瓦斯費跟電費度數部分,房東說一度四塊,但我考量到自身經濟因素,有跟房東商量一度減為三塊,瓦斯費一人150改為兩人150,房東也答應了......但是在租了兩個月之後,房東自己收到瓦斯費帳單,發現自己虧錢....就跟我們說要改回一人150,我當然不同意,而更扯的是,竟然找來聲稱他兒子的人打電話來說,夏季電費的度數是一度4.2塊,要求我們同意在夏季6到9月電費度數改收為4.2塊......如不同意就要我們退租..........然後我接著電話當然很不能茍同,我跟他說是房東答應我的請房東聽電話,結果這人竟火大的說,這間房子的所有人是他才是房東....
我當然是聽的很不爽的掛電話了....
結果他竟然傳來了一封簡訊:
內容如下:
王小姐:您的租約未見個人資料,請於5月10日中午前備妥身分證影本完成租約.若未能配合將委請內湖分局楊局長派員依流動人口普查您個人資料!房東敬啟.
請問這樣到底是啥意思? 他們到底想要做什麼???
我租屋時他也沒有跟我要求個人資料,現在這樣是什麼意思
P.S我不是幽靈人口 也不是通緝犯 是個守法的好公民
我是不怕他查 但是我懷疑他另有動機!!!!!!!!!!!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他強迫我們退租我們有什麼法律保護條例嗎??????
聽說如果房東強迫我們退租的會要賠償我們一個月的房租是真的嗎?? 民事法有哪幾章條文對我們有利或弊的嗎???
還有傳這封簡訊算是騷擾嗎???已經把我們搞的心煩意亂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不過只是租間雅房而已呀...逼不得已只好徵求廣大的大大意見...
對了 電費就算算4.2塊 那也不過多了一百多塊 有必要這麼跟我們計較嗎? 這樣算得理不饒人嗎? 我們租約只到8月底而已...要跟他們ARGUE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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