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提早搬遷?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波羅衫)時間18年前 (2008/05/25 18:01),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爬了先前的文 好像房客提早搬遷應該要付違約金 只是若契約上並沒註明的話 一樣如此? 但我曾聽過一種說法(應該是律師說法) 房客是相對弱勢 所以實際上是可以不必住到契約結束的 當然這是契約內容都沒事先約束的情形下 所以究竟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18

05/25 19:21, , 1F
好人相對弱勢 這種沒約定的東西就是看誰強硬 ....
05/25 19:21, 1F

05/25 20:52, , 2F
那合約是打假的?? XDDD
05/25 20:52, 2F

05/25 20:54, , 3F
抱歉沒看仔細 契約沒註明的話 就照契約走囉 不給XDDDD
05/25 20:54, 3F

05/26 15:28, , 4F
=-=房客是相對弱勢.所以法律幾乎都是以房客的權益為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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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5:29, , 5F
你們的租約沒有註明解約條件.那請住到租約結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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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因為法律不保障你的權益.而是你不該把自己的權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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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上升.不然你的租約還定租期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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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3:19, , 8F
沒定租期 房客只要一直有付租金 房東是趕不走的
05/30 13:19, 8F
文章代碼(AID): #18EJZlMi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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