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契約電費和預收電費不符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時間18年前 (2008/06/30 20:3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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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房東在公佈欄上公告: 「七月起電費依台電調幅0.5元並加收公共用  電,敬請共體時艱,節約用電!感謝您!」 可是我的契約上是: 「租金於每個月1日前繳交新台幣壹萬壹仟元  整(含ADSL寬頻、水費;電費每度以4.5元  計),以乙個月為一期,以電匯方式匯入」 在我的認知上,電費應該是照契約走的! 如果一開始電費是寫3元,那租賃期間的電費就全以3元計算, 反之一開始電費若寫5元,那租賃期間的電費就全以5元計算。 不應該單方面以公告的方式更改契約內容,除非契約上有加註依台電電價調整。 畢竟非夏月的時候,房東也沒有公告要減收電費啊~ 想請教一下,我房東這樣合理嗎? 該怎麼做比較妥當?如何才能保有自己的權力?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98.41

06/30 20:50, , 1F
依照你的契約走吧,房東不能任意調漲。
06/30 20:50, 1F
文章代碼(AID): #18QDEf6E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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