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契約電費和預收電費不符
今天看到房東在公佈欄上公告:
「七月起電費依台電調幅0.5元並加收公共用
電,敬請共體時艱,節約用電!感謝您!」
可是我的契約上是:
「租金於每個月1日前繳交新台幣壹萬壹仟元
整(含ADSL寬頻、水費;電費每度以4.5元
計),以乙個月為一期,以電匯方式匯入」
在我的認知上,電費應該是照契約走的!
如果一開始電費是寫3元,那租賃期間的電費就全以3元計算,
反之一開始電費若寫5元,那租賃期間的電費就全以5元計算。
不應該單方面以公告的方式更改契約內容,除非契約上有加註依台電電價調整。
畢竟非夏月的時候,房東也沒有公告要減收電費啊~
想請教一下,我房東這樣合理嗎?
該怎麼做比較妥當?如何才能保有自己的權力?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98.41
推
06/30 20:50, , 1F
06/30 20:50, 1F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29
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