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請問大家在外租屋大部分的經驗是?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hh)時間17年前 (2008/09/07 23:40), 編輯推噓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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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先謝謝大家給我的意見. 以後我們一定都會告知! 那我們簽約是有這兩條: 6.為維護宿舍區域之安全管制,如有親友來訪並留宿,請告知房東。 7.不得留宿非住宿人員,否則一經察覺,罰款陸千元,不得異議。 在我有告知的情況下 有告知的情況下 照著合約的規定,有告知的情況下 房東能限制親友住的天數嗎? 告知是給彼此尊重,但是條約只有寫到需要告知. 我的解讀是: 在條約裡並沒有真正去規定到天數,只要求告知. 那房東可以限制我親友的去或留嗎? 歐~我原文只是問大家在外租屋遇到的經驗與情況!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9.52 ※ 編輯: nmhhmn 來自: 59.126.29.52 (09/07 23:42)

09/08 00:41, , 1F
留宿親友也是留宿"非住宿人員"啊 照約一樣要罰六千
09/08 00:41, 1F

09/08 02:46, , 2F
所以可以不限制天數 但是罰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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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2:47, , 3F
你如果沒有罰六千 那房東當然可以限制
09/08 02:47, 3F

09/13 01:26, , 4F
既然你對於"天數"這點感到疑慮,不訪直接跟房東白紙黑字註明
09/13 01:26, 4F

09/13 01:26, , 5F
是兩天?還是三天?都白紙黑字在契約上寫清楚,用說的都沒有用
09/13 01:26, 5F

09/13 01:27, , 6F
契約才是具有法律效應的,而且是跟契約上的"房東"談,而非房東
09/13 01:27, 6F

09/13 01:28, , 7F
太太,至於你自己沒在契約上簽名的事,也要一併處理
09/13 01:28, 7F

09/13 01:29, , 8F
切記!切記!! 什麼都是假的,只有白紙黑字的契約才是真的!!
09/13 01:29, 8F

09/13 01:31, , 9F
(這兩項真的是完全矛盾,且對房客都是不利的,所以你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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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1:32, , 10F
房東把這兩項解釋清楚!
09/13 01:32, 10F

09/13 01:33, , 11F
"告知房東後的親友留宿"限制幾天??
09/13 01:33, 11F

09/13 01:33, , 12F
"非住宿人員"意指?沒有簽約的人都是非住宿人員嗎?
09/13 01:33, 12F

09/13 01:34, , 13F
在契約上寫清楚!然後雙方簽名!)
09/13 01:34, 13F

09/13 01:36, , 14F
話說回來,這件事情真的是你這邊的錯,如果你跟房東談判時
09/13 01:36, 14F

09/13 01:36, , 15F
房東或房東太出現不悅的情緒,你也必須接受且須道歉
09/13 01:36, 15F

09/13 01:38, , 16F
最好是禮貌的先跟對方道歉,再客氣的提出要註明契約的事
09/13 01:38, 16F

09/13 01:39, , 17F
祝你幸運 也再次囉唆的提醒你 日後一定要注意契約內容^^
09/13 01:39, 17F
文章代碼(AID): #18m_Ncem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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